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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军队文职经济学考试内容

四川华图 | 2023-11-29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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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科目-会计考点

  第三章 经济法

  第一节 经济法的主体及行为

  一、经济法律主体及权利义务

  经济法律主体指能够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范围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范围决定。

  从中国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经济关系的参加者看,经济法主体一般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内部的职能机构和生产单位、承包户、个体经营户、公民个人和国家。其中公民个人和国家为经济法特殊主体,它们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充当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并不排斥法人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但法人不仅可参加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并且也可以参加非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如参加税收关系,成为纳税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指的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二、经济法律行为

  经济法律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实施的,从其内容到形式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经济法律行为是有效的法律行为,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它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三、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代理关系的主体

  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

  (三)特征

  四、代理的适用范围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法律行为(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不得代理。

  五、代理的种类

  (一)委托代理

  可以书面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也可以口头形式。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二)法定代理

  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定的代理。一般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三)指定代理

  按照人民法院或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六、滥用代理权、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一)滥用代理权

  1.自己代理:

  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原则上追认有效。

  2.双方代理:

  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

  双重追认后有效。

  3.恶意串通:

  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一律无效。

  4.法律后果

  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二)无权代理

  1.没有代理权

  2.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终止后

  4.法律后果:

  (1)经被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3)第三人明知应知

  第三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表见代理

  1.概念

  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当 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的本质是无权代理,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相对人,成立要件必须使其有理由相信。

  2.有理由相信

  (1)被代理人对相对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2)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 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3)代理授权不明;

  (4)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相对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

  (5)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相对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四)代理关系的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仍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3)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 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该款的规定。法定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公共科目考点

  第二节 判断推理

  考点 1 图形推理

考点 解题思路
位置类 图形组成元素完全相同时,优先考虑看位置。位置变化的形式有平移、 旋转和翻转三种
样式类 图形组成相似时,优先考虑看样式。样式变化的形式有遍历、运算两种。 其中,运算又包含 4 个考点:叠加(普通叠加和定义叠加)、相减、求同、求异。
数量类 图形组成不同时,可以考虑数量类。此考点考查形式较多,可以总结为以下 5 种情况:
①点(交点-曲直交点、切点、端点等、出头点);
②线(直线、曲线、平行线、一笔画及多笔画);
③角(锐角、直角和钝角的数量、度数等);
④面(主要考查封闭面的个数,偶尔涉及面的面积大小,图形中最大与最小面之间的相似性);
⑤素(元素个数、种类数、部分数)。
⑥点线角面素的加减乘除运算 主要考查某一个切入点的加减法,偶尔考到两个不同的切入点之间的加 减法,比如图形中的交点与图形的封闭面做减法形成规律  
属性类 图形组成既不相同也不相似的时候,考虑属性类规律。常见属性有对称 性、曲直性、开放封闭性。其中对于对称性的考查方式多样,可以从对称形式、对称轴数量、对称轴方向及对称轴与原图形的关系的方面进行考查。
功能类 题目中通常有特定的小元素进行标记时,考虑功能类规律。功能元素可能为以下三种:功能点、功能箭头、功能线。
六面体 ①相对面的特性:有且只能看到一个面。
②相对面的判定方法:a.一字型相隔排列;b.Z 字型两端。
③相邻面的特性:相对位置保持不变。
④相邻面的判定方法:a.有公共边;b.一行或一列有四个面,最两端的两个面;c.L 型结构。
⑤解题技巧:时针法、箭头法、移面法
视图   视图主要考查的是立体的三视图,即:主视图、侧视图和俯视图
截面图 截面图是指用一个平面去截一个多面体,此平面与多面体相交得到的平 面图形。 【注意】正方体的截面不可能是直角三角形。 圆柱的截面不可能是梯形。 正四棱锥切不出长方形。

  考点 2 定义判断

  要想做好定义判断的题目,需要考生注意以下几点:

  (1)考生要想尽快读懂题目,要学会从题目中快速提取“关键信息”,以“关键信息” 作为判断依据可以迅速找到题目的突破点。

  (2)针对部分不易理解的定义,结合选项进行分析也是帮助理解定义的一种更有效的 方法。

  (3)针对部分题目中的选项进行比较,选出“最适合”的选项,考生要选择的选项可能并非百分之百符合定义,应通过比较排除那些明显违背“关键信息”的选项。

  考点 3 类比推理

考点 解题思路
外延关系 ①全同:A 就是 B,B 就是 A,二者指同一事物,通常以古今差异、中外 音译、自称他称、雅称俗称的形式呈现;
②并列:分为矛盾关系(如生与死)、反对关系(如苹果与桃子);
③包容:分为种属关系(如苹果与水果)、组成关系(如车轮与汽车);
④交叉:有的 A 是 B,有的 B 是 A; ⑤全异:A 不属于 B 这一类。
内涵关系 ①属性:包含必然属性(如盐与咸)、或然属性(如花与红);
②条件:必要条件(如水与农业)、充分条件(如下雨与地面湿);
③对应:材料、作用(功能)、对象(人物)、理性、顺承、因果。
语法关系 ①主谓:如医生与诊断;
②动宾:如诊断与病人;
③主宾:如医生与病人;
④偏正:如鲜艳与花朵。
语义关系 ①近义:如愉快与高兴;
②反义:如聪明与愚蠢;
③比喻象征义:如荆棘象征着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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