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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里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25人)

木里县人民政府 | 2024-10-25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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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木里县202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muli.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人员25名,具体岗位见附件《木里县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招聘范围中的“全省”、“全州”、“全县”是指:截至2024年11月1日,户籍为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籍;或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籍学生入学前为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户籍,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等栏的学习形式、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与《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4.报考者的年龄、资格、条件、加分等要求,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1月1日(即:35周岁以下指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按管理权限认定的辞职、辞聘、解聘等时间在2024年11月1日之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属非在编在职人员。

  5.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可分别对应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大学专科的岗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3.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现役军人。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其他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在整个招聘中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网络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9:00至11月5日17:00,报名入口: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报名及资格初审等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和《一览表》,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等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未注册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后,登录个人账户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其中学习形式、学历、专业等必须按照考生毕业证、学位证据实填写,不得因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毕业证所载专业有不同而进行修改。(若《一览表》中“其他”、“备注”等栏中有条件要求的,请在简历中注明),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为10KB—30KB的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且与报考者本人相符。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审查没通过的应仔细阅读相应说明。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有疑问的,可根据《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咨询;报名时的技术问题请咨询考生之家网站所留电话号码或qq号。

  3.资格初审。11月1日9:00起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于11月6日12:00结束。对初审不合格的,将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将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改报本次考试的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2024年11月5日17:00),报名通道将关闭,考生将不能再进行报名,也不能重新上传照片。

  特别强调: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网络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资格复审、考察政审中的资格复核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等环节确定,在整个招聘中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请报考者务必严格按照招聘单位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不符者请勿报名,否则责任自负。

  (二)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24年11月1日9:00至11月6日24: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和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三)岗位调整

  笔试报名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为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有关情况于2024年11月12日前在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者,于2024年11月20日9:00至11月23日前登录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按网站提示输入报名时的姓名、身份证号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除笔试外,还在其他招聘环节使用,请备份并妥善保管,遗失者后果自负。

  四、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招聘单位规定的笔试总成绩所占比例以及面试成绩所占比例详见《一览表》。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一览表》,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11月2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上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需要查分的于成绩公布2天内向木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查分结束后笔试总成绩在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示。

  4.政策性加分

  凡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11月27日-11月28日上班时间携带有关材料到木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加分。凡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自负。加分结果在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示。

  (1)少数民族报考者加1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2015年以后被部队旅、团级政治机关批准评为优秀士官、优秀学员、优秀义务兵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高原兵参照执行。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4)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通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6)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

  (7)“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人员按规定加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相同类型的加分只计算最高项。曾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即: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根据考生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5.准考证。高原兵加分人员还须提供加盖“高原定向”字样的《入伍批准书》。

  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人员须根据实际情况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若服务证能证明的可不提供);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有优秀加分的);6.准考证。

  以上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开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二)面试

  具体事宜详见面试公告和《面试通知书》。

  1.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各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实际参考达不到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的笔试人员(不含0分及以下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示。

  面试入围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

  (1)《报考信息表》2份(在考生之家上自行打印,报名时上传的照片须在表上清晰完整显示);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复印件各1份;

  (5)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提供证明材料不齐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报考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因递补取得复审资格的人员,按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和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已缴费人员制发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面试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测试进行,详见笔试后的面试公告,满分为100分。

  5.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成绩=《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或《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

  或(《公共基础知识》×40%+《综合能力测试》×6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成绩仍然相同的,则进行加试。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2:1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达到比例的岗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简称尿毒检)或吸食毒品毛发检验(简称发毒检)。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复检

  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其中尿毒检为阳性的也确定为体检不合格。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员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7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请严格遵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新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九、招聘信息公告方式

  笔试成绩由报考者自行在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上查询,笔试总成绩、资格复审、面试、考试总成绩、体检等都在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http://www.muli.gov.cn)公示、通知。报考者应及时、主动到本次招考信息发布网站上查询或与联系了解招聘信息及进程,因不及时、主动查询招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察、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木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6524156(中共木里县委组织部)

  0834-6522625(木里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34-6522915(木里县纪委监察委)

  相关事项提示:

  1.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木里县2024年下半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中共木里县委组织部

  木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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