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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金川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2名公告

金川县公安局 | 2024-10-09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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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为了进一步落实州、县关于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部署要求,经金川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32名(限男性),主要从事协助民警开展执法勤务、巡逻防控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限阿坝州金川县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规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心理素质好,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在18—30周岁(2006年9月26日—1994年9月26日出生);

  4.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缺陷,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6.政治审查合格,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情形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随军家属;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

  4.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金川县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等被单位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现役军人;

  6.有偷窃、赌博、嫖娼、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的;

  7.因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规定被解聘的警务辅助人员;

  8.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4年9月26日—2024年9月30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地点。金川县公安局四楼政工室(四川省金川县勒乌镇安顺村4组99号)。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户口簿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各一份;

  3.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2张,到现场如实准确填写《金川县公安局2024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4.考生近一周内的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流程

  (一)准考证领取

  领取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月1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时至17:30),逾期不予发放。

  领取地点:金川县公安局四楼政工室。

  (二)笔试

  1.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照片的社会保障卡)、准考证进入考场。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满分为100分。正式开考后30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

  (三)体能测评

  1.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照片的社会保障卡)、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

  2.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3个项目。测评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聘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2011〕48号)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参加笔试的全体考生。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面试

  1.体能测评合格,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的1.5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参加笔试人员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照片的社会保障卡)、准考证,按照在“平安微金川”微信公众号公布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和随机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应聘者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

  (五)成绩计算

  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100分×60%)+(面试成绩100分×40%)的方式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成绩公告

  总成绩复核完成后,由金川县公安局通过“平安微金川”微信公众号统一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3天。

  五、体检、政审和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按招聘人数1:1比例,在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两名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达不到比例,参加笔试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时间、地点以金川县公安局通知为准。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员还应满足: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鸡胸;无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疾病。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员)。凡在报名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应聘者,取消体检资格,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并根据违规事实做出处理。

  5.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参加体检或集中体检时未在规定时间到场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政治审查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考生所在户籍地公安机关(派出所)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缺额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三)公示

  根据政治审查情况,确定拟聘用名单,通过“平安微金川”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书面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六、聘用

  (一)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一个月(含岗前培训),期间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聘用对象应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逾期未报到或岗前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合同的签订。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与金川县公安局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合同。

  (三)应聘者被聘用后,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七、薪酬待遇

  按照现有警务辅助人员薪资标准执行。

  八、纪律、监督

  在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工作中,严格执行组织纪律、人事纪律,警务督察大队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不正之风。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有关人员,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问责。

  监督电话:0837-2523695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委托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代为报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招聘过程中相关通知公示内容将统一由“平安微金川”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再单独通知考生,请报名考生应密切关注。

  (三)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环节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四)参考人员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电话通知事项,工作人员在30分钟内3次电话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视为考生放弃参加本次招聘。

  (五)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

  本公告由金川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837-2524171,0837-252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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