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荣县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doc(点击下载)
为适应我县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强化社会治安防范能力。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要求,经得荣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考试招聘。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25名(其中男性勤务警务辅助人员23名;女性文职警务辅助人员2名)。
三、招聘对象及范围
限甘孜州户籍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品行端正,能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4.学历要求: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6年10月1日以后,2006年10月1日以前出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服从管理,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有一定文案写作基础;
9.身高要求:男性净身高要求173cm及以上,女性净身高要求163cm及以上。
10.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优先招聘条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初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等有关证书。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职位调整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报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得荣县公安局负责,得荣县政法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报名工作的全程监督工作。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得荣县公安局(办公楼1楼警体中心)。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报名需提交材料,填写《2024年得荣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1张(见附件);提交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1张(蓝底、20kb以内.jpg格式、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考生自备U盘或光盘拷贝);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携带户口簿原件,提交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张;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交复印各1张;满足优先招聘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张;其他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报名时进行提交。注意:报考人员现场测量净身高低于报考职位身高最低标准的,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不予受理报名。
(二)资格审查
得荣县公安局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材料和照片,严格对照职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六、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分值计算
此次考试分为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体能测评测评项目:10米x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800米跑等3个项目,测评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2011〕48号)(见附件3)执行。
测试时间:待定;
考试地点:得荣县九年义务一贯制学校操场;
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自备运动鞋和服装;2.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笔试考试科目笔试考试内容主要为综合能力测试: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及时事政治等有关内容,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待定
考试地点:cbd十二楼会议室
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2.笔试考试成绩、体能测评结果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得荣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待定
面试地点:得荣县公安局办公楼
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2.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总成绩加6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总成绩加5分。
2.退役士兵报考的,在总成绩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表彰的,在总成绩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总成绩后加3分。
4.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总成绩后加3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5.具有2年以上服务警务工作经验者在总成绩后加2分。
考生累计加分,总分值不超过6分。
加分方式为折合后加分,在面试完成后对符合加分条件人员进行加分,未进入面试者不考虑加分情况。
七、体检
根据考试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1:1进入体检环节,若与最后一名入围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由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费用自行缴纳。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还应满足: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鸡胸;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用人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待定
体检要求:空腹
体检地点:得荣县人民医院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得荣县公安局政工科负责组织,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得荣县公安局通过“得荣公安”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审批及试用期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薪酬待遇
按照得荣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现行政策执行;待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一)根据身份性质和岗位要求,对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分级管理,从低到高设置十至一级共10个级别辅警。警务辅助人员每三年可晋升一次级别。新招聘辅警统一定为10级。
(二)辅警工资标准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实行动态调整。10级警务辅助人员按照每月不低于2500元工资标准执行,每晋升一个级别工资上涨300元。
(三)应依法为警务辅助人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警务辅助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十二、其他
此次考试成绩由得荣县公安局归档保存,报得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2年内(至2026年10月30日止)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出现空缺时,得荣县公安局可按程序向得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察)。本公告由得荣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考试实时动态在“得荣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监督投诉电话:
中共得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5922385
咨询电话:5922342
得荣县人社局办公室:5921003
得荣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5921158
此次招聘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阳光得荣”、“得荣公安”,新浪微博“得荣警方”及县城公告栏发布,考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和考试结果也将通过以上方式进行公布,请参考人员及时关注。凡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参加有关环节的,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得荣县公安局拥有本方案和招录过程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