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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要求

教育部 | 2021-09-15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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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爱国守法,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各项职责;

  (三)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举止文明,关心爱护学生;教学、教研人员还应为人师表,仁爱敬业;

  (四)教学、教研人员应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按照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五)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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