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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考调2人的公告

泸州人事考试网 | 2019-08-12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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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拟面向全省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公开考调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2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名额及要求

  本次公开考调环境监察执法岗位1个,考调人数2人。岗位及报考条件详见《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需求情况表》(附件1)。

  二、考调条件

  (一)考调范围

  全省环境监察执法系统范围内与职位要求相符的在编在职公务员(被录用后自愿放弃原公务员身份)、参公人员。试用期人员除外。

  (二)考调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学历专业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具有两年及以上环境监察执法经历,且目前仍在全省环境监察执法系统从事监察执法工作。

  6.取得四川省行政执法证。

  7.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0:00-2019年8月20日24:00(以传邮箱的时间为准)。

  报名方式:报名和接收通知均以邮件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将身份证、毕业证、执法证扫描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投递到指定邮箱(jyqhbj@163.com),收到“邮件已收到,请等候通知”的回复件视为邮件投送成功。

  经初审符合考试条件的,于2019年8月21日24:00前通过个人指定邮箱或电话(以考生报名表上填写的手机号码为准)收取参加考试邀请,并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试

  1.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国家公务人员基本素质和环境监察执法专业技能。

  2.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8月24日(周六)8:30-12:00。

  资格审查地点: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8楼810室)。

  资格审查重点审查报名表内容、身份证原件、执法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审查合格的方能进入笔试环节。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考调资格,且后果自负。

  4.领取笔试准考证

  领取时间:2019年8月24日(周六)8:30-12:00。

  领取地点: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8楼810室)。

  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笔试准考证。

  5.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5,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考调岗位或减少考调名额。

  考试时间:2019年8月24日(周六)14:00正式考试。

  考生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环节情况,将于笔试当日内以手机短信(以考生报名表上填写的手机号码为准)方式通知到考生本人。

  6.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拟考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2019年8月25日(周日)9:00正式开始。

  7.加分条件。2016年以来,在生态环境系统执法大练兵活动中,个人受到表彰的,按级别在综合成绩之外予以加分。其中,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5分、地市级加2分。加分不重复,选择最高一项进行加分。加分依据以考生个人提供的正式表彰文件为准,表彰文件原件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三)考察及体检

  1.考察。根据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察人数与拟考调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入围考察人选将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以手机短信(以考生报名表上填写的手机号码为准)方式通知到考生本人。考察工作由江阳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前述最终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

  接到考察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考生须提供原单位开具的身份资格证明原件(证明考生档案身份、是否符合调出条件等,需加盖单位鲜章)。凡不能提供原单位开具的身份资格证明的,不予进行考察,由下一名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替补。

  2.体检组织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3.递补。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经考调工作领导组研究后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调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将公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其考调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调不收取报名费用,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二)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和区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江阳区纪委监委举报或申诉。

  (三)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调资格。

  (四)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对于报名后因考生个人原因而无法联系上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对违反考调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考生正式调入后,职级按国家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及江阳区具体实施细则执行。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江阳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 0830-3123612;18982481731

  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 0830-3123463

  附件:1.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需求情况表

  2.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019年8月9日

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2019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需求情况表
序号 招聘单位 岗位
类型
岗位名称 招聘
人数
报名条件 备注
学历 年龄 工作经历 其他条件
1 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 参公 工作人员 2 本科及以上 35周岁以下(1984731日及以后出生) 有两年及以上环境监察执法经历,目前仍在全省环境监察执法系统从事监察执法工作 取得四川省行政执法证,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经常性户外执法及夜间作业,工作体能压力大,建议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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