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法干警民法最接地气的题
2016年四川政法干警民法考试已经结束,今年中出现了很多让人觉得“接地气”的题目,所谓“最接地气的题目”就是指最接近生活、最紧扣民法基本考点的题目,结合常识就能做出的题目。
【题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
A.接受赠与 B.买卖房屋
C.解除收养 D.租赁汽车
【答案】A
【解析】A选项说法正确,无民事行为的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纯获利益的合同,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B选项说法不正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双方行为效力待定,买卖房屋是双方行为。C选项说法不正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单方行为无效,解除收养是单方行为故无效。D选项说法不正确,租赁汽车属于双方行为效力待定。本题选择A。
【题目】下列选项中,属于企业法人的是
A.公立医院 B.公办学校
C.国家机关 D.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D【解析】A选项说法不正确,按照法人的功能、设立方法以及财产来源的不同分为四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类法人。公立医院属于事业单位法人。B选项说法不正确,公办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C选项说法不正确,机关法人, 享有国家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不需要登记即可成立的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属于机关法人。D选项说法正确,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本题选择D。
【题目】下列人员中,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A.8周岁的甲
B.12周岁的乙
C.14周岁的丙
D.16周岁的丁
【答案】A
【解析】A选项说法正确,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的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选项说法不正确,年满十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2岁的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选项说法不正确,14岁的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选项说法不正确,16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选择A。
【题目】下列选项中,属于天然孳息的是
A. 母鸡下的蛋
B. 股息
C. 存款利息
D. 租金
【答案】A
【解析】孳息是民法法律概念,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例如:母鸡生的蛋、牲畜下的幼崽,果树长出的果子,土地自然生长的粮食、草、树木等植物。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例如:存款得到的利息、出租房屋或物品得到的租金。也有观点认为租金属于经营性收益,不属于孳息。
27.婚姻自由是指
A.订婚自由
B.恋爱自由
C.解除婚约自由
D.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解析】《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恋爱、订婚、婚约都不属于婚姻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故D正确。
从今年民法考查的这些题目来看,民法仍然不会脱离“平民百姓”的生活,这些题目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能够遇到,因此不论我们是否掌握民法的理论,我们通过日常的生活经验都可以推断出正确的答案。由此看来,学习民法,很重要的一个方法就是贴近生活、体验生活,用“平民”的思维来考虑问题。做到这一点,我们民法定会学的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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