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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答案

四川政法干警考试网 | 2013-09-09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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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答案

  1、【答案】D

  【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包括以下内容:

  (一)平等原则: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

  (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则自由)

  (三)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四)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时损害了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

  (六)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2、【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的空间效力即民法在什么空间内适用:我国的领土、领海、领空包括驻外使馆、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但是一些区域民法规范只能在特定区域内有效

  3、【答案】D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

  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客体主要包括:

  1. 物。物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2. 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专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提供服务一类行为(如运送货物、完成工作等)。保管、运输、加工承揽、演出等合同关系的客体是行为。3. 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如发明创造、文学作品等。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4. 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等。人身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除此而外,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还可以是某种民事权利(如权利质押关系的客体是权利)或者民事义务(如债务移转合同的客体即使被移转的债务)。

  4【答案】A

  【解析】1、根据民事权利效力所涉及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即除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均对权利人承担义务。如物权关系中,物权人之外的一切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行使对物的支配权利。绝对权还包括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相对权是指其效力仅仅及于特定相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

  2、权利的作用为标准: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其中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受侵害时的救济也是请求权。形成权是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于形成权。

  5、【答案】B

  【解析】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责任。由此可见,正当防卫以发生不法侵害行为为前提,是合法行为,而且没有借助于国家的力量,所以是自力救济。

  6、【答案】A

  【解析】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本题中虽然甲对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为丙所有,但题目中甲已经征得了乙的统一,所以该房屋还可以作为第三人的财产继续承担抵押权。

  7、【答案】C

  【解析】不安抗辩权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履行义务,有先为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不能履行其对待义务时,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者提出履行的法律制度。

  我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

  8、【答案】C

  【解析】所谓的条件是指将来发生的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不确定的事实。附有条件的行为称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也可以看出区分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实益。条件是意思表示的一个部分,它有如下特征:

  1.条件是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一个组成部分。条件存在于所附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之中,并且构成该意思表示的一部分。而不是说先有一个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存在,然后再给它加上一个什么条件。另外,条件是表意人自己附加到意思表示之中去的,而不是他人违背表意人的意愿硬塞进去的,也不是法律直接规定的。

  2.条件决定民事法律行为固有效力的发生、存续或者消灭。条件的功能在于,决定其所附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固有效力发生或消灭,例如前述在劳动合同上附着的条件就决定着劳动合同能否生效。

  3.条件是将来的、不确定的、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条件就是在意思表示中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被确定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必须是作出意思表示时尚未发生的将来事实;必须是发生与否不能确定的事实。

  4.必须是合法事实。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侵害他人权利为目的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例如甲对乙说:“你考试敢作弊我就请你吃饭。”作弊显然不合法,因此,不能作为条件。

  9、【答案】B

  【解析】本题中电脑属于动产,故物权的变动需要交付的公示方法,而本题中丙没有获得本物的占有,因此也不能主张善意取得。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乙的无权处分行为,因此不是无效,也不是可撤销,是无权处分行为。

  10、【答案】A

  【解析】留置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而题目中质权、地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都是意定担保物权,可以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

  11、【答案】D

  【解析】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有效要件: 1.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3.必须是具备合同成立必要内容的意思表示,即要约必须是对方已经同意即可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4.要约必须是表明一经对方同意即可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要约必须是将最终决定合同成立的权利交给对方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又称作要约引诱,是指指行为人邀请他人向其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法律有规定的直接依据法律规定来认定: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12、【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是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

  13、【答案】D

  【解析】

  1.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2.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4、【答案】B

  【解析】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自己的财物无偿给另一方,另一方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的特征有以下几点: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是有名合同。本题中要注意的是关于赠与合同的性质以《合同法》的规定为准。

  15、【答案】A

  【解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作为继承人的是自然人,法定继承中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嘱继承则无限制,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

  16、下列选项中,属于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是

  A代位继承只适用于遗嘱继承

  B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C代位继承只适用于遗赠

  D代位继承既适用于遗嘱继承,也适用于法定继承

  【答案】B

  【解析】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应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特征: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

  17、【答案】D

  【解析】《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既可以是产品的制造者,也可以是产品的销售者。

  18、【答案】B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由教唆人承担侵权责任。

  19、【答案】C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为1年是: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20、【答案】C

  【解析】等价有偿原则主要是适用以商品交换为内容的财产流转民事法律关系,此原则只适用于有偿双务的财产关系,比如买卖合同。人身关系不能适用:比如家庭成员的抚养、继承财产、遗赠、赠与都不适用等价有偿原则。在继承时对尽了抚养义务的人要给予适当的补偿,体现了一定的等价有偿原则。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

  21、【答案】A

  【解析】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针对甲的行为,其监护人有催告权。催告权是指第三人告知被代理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就是否行使追认权与以明确答复的权利。《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

  22、【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的是复代理,复代理指的是代理人为了实现其代理权限内的行为,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的代理。本题中,乙是甲的代理人,后经甲同意,选定丙作为代理甲事物的人选。符合复代理的定义。

  23、【答案】D

  【解析】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自始无效,因此产生的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成立前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先合同义务而致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24、【答案】A

  【解析】人格权是指民事权利平等享有的,经法律认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作为民事权利义务主体应当具备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身份权是基于某种特定地位和资格而享有的权利,因此,必须以该特定地位和资格作为前提。主要包括:荣誉权、监护权、在婚姻家庭中的身份权。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

  25、【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保证人承担保证的过程中,保证的类型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对于保证的类型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视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6、【答案】D

  【解析】公民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是我国法律规定保护肖像权的对象。它包含基于肖像所体现出的人格利益上之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在实际生活中会有些情况是法律对于上述权利的例外规定:(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2)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3)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4)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本题即是上述的第四种情况。

  27、【答案】C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28、【答案】A

  【解析】遗嘱继承中,当有数份遗嘱时,以后立遗嘱为准,而当有公证遗嘱是,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29、【答案】B

  【解析】无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但是按份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30、【答案】C

  【解析】从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10年。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可申请续展。续展后有效期延长10年,如果未及时续展,在有效期满后有6个月的宽展期。

  二、判断题

  31、【答案】错

  【解析】我国民法的渊源包括:1.制定法:宪法中的民法规范;民法通则以及民事单行法;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只在制定者管辖范围内有效);规章;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2.习惯:我国有些单行法肯定习惯的效力,合同法允许用交易习惯解释合同的歧义条款。

  32、【答案】错

  【解析】民法总论的规定,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涉及的是自然人的财产问题,也就是,一个人被宣告失踪之后,只会引起财产代管的问题,有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来代管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而只有在宣告死亡中,其效力类似于自然死亡,当然也不是完全相等,具体来说,宣告死亡的效力和自然死亡的一样,但是宣告死亡只是法律推定,被宣告死亡人有可能没有死,那么他在这段期间内所作的民事行为有效。

  33、【答案】正确

  【解析】这属于相邻关系,是相邻权的内容。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各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便利,相邻关系并不是一类独立的所有权,而是有所有权所引申出来的关于不动产所有权的权利义务,事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属于法定的权利义务

  34、【答案】正确

  【解析】不当得利是,无法律规定上或约定的事实,权利人享有权利,而权利人享有的权利是

  35、【答案】错

  【解析】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

  1.订约主体是各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合同生效的要件:

  1.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合法性。

  36、【答案】正确

  【解析】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指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措施。 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而当损害无法恢复时,主要是财产赔偿。

  37、【答案】错

  【解析】《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8、【答案】正确

  【解析】民法关于人身权的规定,名誉权的享受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所以本题是对的。

  39、【答案】错

  【解析】发表权是著作人身权。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所以本题是错误的

  40、【答案】正确

  【解析】第一百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简答题:

  41、法定抵销的要件:

  (1)须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是对待之债,可拱抵销之用;

  (2)须双方债务种类、品质相同:

  (3)自动债权必须已经到期;

  (4)必须是可以抵销的债务:

  一是性质上不得用于抵销的,不得抵销情形:

  ①必须履行的债务不得抵销。

  ②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得抵销。

  二是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

  42、一宣告自然人死亡的法定条件

  条件:下落不明4年,意外事故时为2年。

  起算:从下落不明的次日开始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开始计算,意外事故从发生事故之日起。

  利害关系人及申请顺序:近亲属、受遗赠人、债权债务人、人寿保险合同受益人,不告不理。申请宣告死亡的顺序:(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公告期:普通:1年;特殊: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死亡时间: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43、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属于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

  四、论述题

  44、试论债的法律特征。

  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

  财产关系依其形态分为财产的归属利用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前者为静态的财产关系,后者为动态的财产关系。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反映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其目的是保护财产的静态的安全;而债的关系反映的是财产利益从一个主体转移给另一主体的财产流转 关系,其目的是保护财产的动态的安全。

  2.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

  如上所述,债是特定当事人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债的主体不论是权利主体还是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以及继承权关系中只有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为不特定的人,也就是说 权利主体得向一切人主张权利。

  3.债以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

  债的客体是给付,亦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而给付又是与物、智力成果以及劳务等相联系的。也就是说,物、智力成果、劳务等是给付的标的或客体。债的客体的这一特征与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相区分。因为物权的客体原则上为物,知识产权的客体则为智力成果。

  4.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

  债是当事人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债的目的是一方从另一方取得某种财产利益,而这一目的的实现,只能通过债务人的给付才能达到,没有债务人为其应为的特定行为也就不能实现债权人的权利。而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的权利人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其权利,以达其目的,而无须借助于义务人的行为来实现法律关系的目的。

  5.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

  债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对于合法行为设定的债权,法律并不特别规定其种类,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依法自行任意设定债。而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都只能依合法行为取得,并且其类型具有法定性,当事人不能任意自行设定法律上没有规定的物权、知识产权。

  6.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

  物权具有优先性和不相容性,在同一物上不能成立内容不相容的数个物权关系,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关系时,其效力有先后之分。而债的关系却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在同一标的物上不仅可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并且债的关系相互间是平等的,不存在优先性和排他性

  五、案例分析题

  【答案】

  45、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做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但甲未将汽车交付给乙。后甲又向丙借款,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将该汽车又质押给丙,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将汽车交付给丙。丙因违章驾驶该汽车,甲告知汽车在丙处。乙便向丙要车,丙不给。乙、丙双方发生纠纷。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乙的质权是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没有成立,因为根据我国的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即质权的成立以交付为标准,而奔案例中甲乙虽然签订合同,但没交付,所以质权没有成立。

  丙的质权是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成立,因为根据我国的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丙与甲签订了合同,同时还交付了质物。

  丙在占有质物期间违反了质权人应承担的何种义务?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即丙违反了善良保管义务,质权人不得使用质物,要是因为使用质物造成质物毁损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46、杜守才与刘艳萍是夫妻关系,育有一子杜强,一女杜萍。杜强与肖梅是夫妻,生有一子杜小强。杜守才感有严重风湿性关节炎。某日,杜强培父亲去看病,途中遭遇车祸,杜强当死亡,杜守才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杜守才夫妇共有私房2间,存款24万元。杜守才之弟杜守智要求参与分割其兄遗产。家庭成员之间因继承发生了纠纷。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杜守才的遗产有哪些?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即遗产只能是个人的财产,本案例中私房2间,存款24万是双方共有,所以杜守才的个人财产只有房屋一间,存款12万。

  杜守智是否有权参与遗产的分割?为什么?

  没有权,因为杜守智是其弟,在继承法上兄弟姐妹的继承顺位是第二顺位,所谓第二顺位的意义是指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在,比如父母子女、配偶在,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不具有继承权。

  本案例中杜守才的配偶、子女都在。

  杜守才的遗产应如何分割?为什么?

  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尚在的有:其妻子,女儿。但是其儿子杜强的晚辈直系血亲儿子杜小强可以代其夫杜强的位继承,继承的份额范围是杜强所应继承的份额。没有特殊情况应该平均分配,所以刘艳萍、杜萍和杜小强平均分配杜守才的财产,也就是私房一间,存款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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