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广安经开区急招9人,今日起可报名!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化工园区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9名劳务派遣人员。
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使用的办法进行。
招考岗位和名额
安全与环保岗位8名、财务岗位1名。招考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条件等详见附件1。
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考的其他情形。
工资待遇
(一)基本薪酬2500元/月(试用期2300元/月),全日制研究生或985、211、双一流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增加学历薪酬500元/月,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增加学历薪酬300元/月。年综合收入(包括月基本薪酬、年度考核奖、工会福利、单位按国家规定购买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6万元以上。另按规定可享受出差补助、带薪年休假、年度健康体检、职工食堂、岗位培训等福利待遇。
(二)岗位试用期为2个月。工作满6个月的,方可享受年终目标绩效奖。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参加岗位竞聘,竞聘到初级、中级、高级主管岗位,按规定享受相应岗位目标绩效奖。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6年2月25日至3月6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前将电子报名材料以“姓名+岗位名称”命名后,压缩并打包发送至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化工园区管理局报名邮箱320371665@qq.com。未按照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或在规定报名时间段外报名的,一律视为无效报名。
(三)报名材料
1.《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考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由报考人员自行在学信网查询打印)、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四)本次公开招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
在招考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使用)资格。
招考程序
公开招考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公示、体检、考察、使用等程序进行。
(一)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招考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为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考名额。缩减或取消招考名额等情况将在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告。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公文写作、安全和环保监管以及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能力和知识。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以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务必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在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https://gajkq.guang-an.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体检
(一)考试总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在广安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监督下,由广安经开区新桥化工园区管理局会同广安经开区党群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
(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人选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由广安经开区新桥化工园区管理局具体通知考生本人。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经本人申请,可安排复检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岗位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
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学籍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
使用管理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者,审核确认为拟使用人员。
(二)拟使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到用工单位报到,用工单位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者,取消使用资格。
(三)在考察和试用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被取消使用、试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劳务派遣期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期间有违法行为以及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间不合格的,依法解除用工关系。
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设置招考举报监督和咨询等相关联系电话。
(一)监督电话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26)2823123。
(二)咨询电话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化工园区管理局:联系电话:(0826)2353521。
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报名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身份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因自己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化工园区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本次公告同时在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广安经开区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附件:
来源: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