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招考公告和补充录用公告要求,现将眉山市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对象及职位排名
考生登录“补充录用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结果为“审核通过”的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考生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成绩查询”(https://www.jdpta.com)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排名等情况。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25年7月12日(上午9:00至12:00)。
三、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268号,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楼3楼301)。
联系电话:028—33090591。
四、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请各位考生认真分辨所报考的职位类别对应的资格审查材料要求。
(一)四川省2025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高校院(系)党组织、高校党委组织部(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的《四川省2025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推荐登记表》1份(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由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组织出具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和毕业时间等情况证明并加盖印章。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提供参军入伍经历的证明材料。
4.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考生,需出具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原件,注明入党时间,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组织印章。
5.获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硕士”“优秀博士”)、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研究生干部”)、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院(系)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校级及以上“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取得省级“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获国家级奖学金的考生,须提供奖励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已满一学年以上(含班级班长,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等相应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的考生,须提供学校、院(系)出具的证明材料、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需注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担任学校、院系或班级学生干部具体职务,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总支印章)。
第3、4、5、6项所列条件须在2024年11月6日前取得,其中第5、6项所列条件须在大学就读期间取得。
(二)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招、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四川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报名信息表》1份(照片彩色打印)。
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2025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者学生证上未详细载明专业、学制等情况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制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请各位考生按照报考类别认真准备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以上证件和材料须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资格审查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并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眉山市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自愿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或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经线上资格初审合格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生要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行程,确保能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二)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和齐全。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资格。考生或推荐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则取消录用资格,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或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2025年7月9日
文章来源:门户网站(MD5:b803f34ab27499200d7432f4eef2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