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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2025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4-11-08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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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关于眉山市2025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5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招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眉山市2025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本次资格审查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1.线上资格审查

  请考生于2024年11月12日12:00前,将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报名推荐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笔试准考证以及其他与选调条件、职位条件有关的资料、证书原件)按顺序扫描合并在一个PDF文档中(确保材料清晰可见),邮件标题及PDF文档统一命名为“职位编码+姓名+手机号码”并发送至指定邮箱(362280146@qq.com)。未在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完整发送邮件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将于11月14日18:00前通过短信告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2.线下资格审查(请携带好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时间:2024年11月11日(9:00—12:00,14:00—18:00)

  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段西一段2号主西12-19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二)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四川省2025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报名推荐表》(经学院和学校同意推荐并盖章);

  2.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各1份(其中,学生证无法体现考生本人所学专业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学制等情况的证明);

  3.其他与选调条件、职位条件有关的资料、证书。

  党员证明材料: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考生,需提供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注明入党时间,并加盖高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委(党总支)公章;

  获奖、担任学生干部等证明材料:①国家级奖学金、校级及以上“优秀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院系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硕士”“优秀博士”“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等聘书、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②担任副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正副班长〈正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正副职)的考生,需提供学生干部证明材料,注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担任学生干部以及职务(担任班级班长、团支部、党支部书记的须注明正副职及具体职务;在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任职的除注明具体职务外,还须注明该职务为中层副职及以上;在校、院系协会、社团等任职的除注明具体职务外,还须注明该职务是否为正副职),由高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委(党总支)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③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考生,需提供士兵退役证。

  4.以本科就读经历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以本科或硕士就读经历报考的应届博士毕业生,还需提供本科或硕士就读期间的毕业证、学位证、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表彰奖励证书等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和齐全。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查实,都将取消考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请各位考生按公告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整发送资格审查材料邮件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3.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将通过短信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等形成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二、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17日。

  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坡区学士街268号)。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

  (二)面试对象

  眉山市职位中已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以短信通知为准)。

  (三)面试注意事项

  1.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进入面试考场,到指定候考室候考。考生入场截止时间为面试当日上午8:30,8:30面试考场大门将关闭,迟到考生不得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故不能参加面试或面试时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面试的,视同自愿放弃面试。

  2.进入面试考场后至面试结束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不得携带通讯、电子设备等进入候考室、审题室和面试室,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3.面试时,考生不得穿戴体现职业特征的服装(包括警察、城市管理等职业制服),违者不得进入面试考场;不得佩戴肩章、胸花、手表、项链等各种饰品进入面试室,已戴的应自行取下并按要求存放在指定物品置放处。

  4.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本人、父母及亲属姓名等可能影响公正评分的相关信息,违者作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考生和工作人员。

  6.违反面试规则的考生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三、其它事项

  (一)请考生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行程,确保按时参加面试。务必保持通讯畅通,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考生或推荐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三)未尽事宜,请与眉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联系。联系电话:028-33090591。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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