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5号)、《广元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广府办发[2017]43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经县编委会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就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
岗位 |
名额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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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截止时间为1989年10月30日);
3、具有四川省常住户口(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4、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6、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健康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治安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5、道德品质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其他不适应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优先招聘条件
在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
3、退役士兵;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03
工资待遇
按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试用期满后,工资按苍溪县人民政府核定标准执行。
04
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一)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11日。
(二)报名地点。苍溪县公安局政治处503办公室或警务站对应派出所。
(三)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报名时提交《苍溪县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1),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退伍证、彩色1寸照片2张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各一份,特殊技能者请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即报名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当即告知本人并取消报名资格;报名结束后,对所有报名人员资格进行一次集体会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参考资格。
05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各占总成绩30%、30%、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宪法》《刑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申论和时事政治,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
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9:30—11:30。
3、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设在苍溪县公安局二楼会议室。报考人员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科目
男:50米短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
女:50米短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
体能测试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
2、体能测试时间
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下午15:00。
3、体能测试地点:县职业高中体育场。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上午9:00。
2、面试地点:苍溪县公安局。
3、面试要求: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和随机问答的方式进行。
(四)成绩公布
根据招聘名额,报考人员的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折合后的总成绩,由招聘办公室按照总成绩的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06
体检
(一)体检:报考人员到县级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07
政审
由招聘办公室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治审查。本人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08
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公示期满的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苍溪县公安局政治处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聘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安排到工作单位试用。试用期2个月。培训和试用合格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09
附则
本公告由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839-5203051,0839-5203011
监督电话:0839-5203012
苍溪县公安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