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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下属有成都开放大学新都学院1所、公民办中小学84所(小学36所、初级中学18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7所、高(完)中学校8所、12年制学校3所、中职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249所,事业单位2个(区教科院、区教育服务中心),在校学生20.53万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1.9万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3万余人。
新都区现有省一级示范高中1所,省二级示范高中2所,成都市新优质学校28所,国家、省、市特色品牌学校占比达到78.69%。有四川省示范幼儿园6所、成都市一级园11所、成都市二级园180 所、成都市三级园60所。
二、考核招聘
(一)考核招聘时间、地点
2024年9月22日,华东师范大学,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华东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活动日历”栏。
(二)考核招聘数量
现场考核招聘2025年毕业的优秀毕业生224名。
招聘时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和高校及毕业生的具体情况,招聘语文、数学、英语、政治(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科学、音乐、美术、信息科技、通用技术、心理健康、特教等学科专任教师。
名额指标可根据高校毕业生报名情况进行调整,总额不超过224名。(招聘岗位详情见附件1)
(三)考核招聘对象
1. 2025年毕业的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优秀大学毕业生。
2. 2025年毕业的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其中,新都籍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由区教育局另行时间统一集中考核。
2025年毕业的拟聘人员必须在2025年8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取得以上证书、证件者,直接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改革开放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吃苦耐劳、成绩优秀、遵守纪律、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具有承担正常教学、教育科研任务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条件
博士研究生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公费师范生年龄199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学历学位条件
考核招聘的优秀大学毕业生须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
(四)其他条件
1.专业对口。
2.所有拟聘人员须具备报考学段或以上教师资格。
3.高中、初中岗位普通话水平须达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学科须达二级甲等及以上;小学和特教幼儿园所有岗位普通话水平须达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2025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9.新都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公告
1.设点高校官方网站;
2.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xindu.gov.cn/)。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招聘单位在北京师范大学(蓉漂人才荟专场招聘会)、陕西师范大学(蓉漂人才荟专场招聘会)、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设招聘点位,应聘者现场提交报名表(附件2)和个人简历。应聘者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不符者请勿报名。
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考核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宣讲。由招聘考核小组在高校现场介绍用人单位情况。
(四)材料审查
审核应聘者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并根据应聘者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学习成绩情况进行初筛,初筛合格者进入面试考核。
宣讲结束后,应聘者须提交报名表(见附件2)、就业推荐表、每学期的成绩单以及自荐材料,交现场考核小组现场审查。
(五)面试
1.面试时间:材料审查后举行,具体时间由考聘小组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电话通知。
2.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包括无学生试讲和答辩。无学生试讲题目由应聘者按报考学段及学科自行准备,答辩由考核小组现场提问,面试总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行为举止、仪容仪表、专业素养及能力和基本素质等方面。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5,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划定考核成绩分数线。考生考核成绩低于考核成绩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
3.确定拟聘人员:招聘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按同一岗位所有应聘者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签约
拟聘人员在考聘地当场签订三方就业协议(请提前获取三方就业协议),且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一份。
(七)审定拟聘用人员
区教育局对考核小组签定意向性协议的拟聘用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编办和区人社局审定。
(八)体检
拟聘用人员的体检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该岗位内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指定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聘用。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该岗位内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个人原因导致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该岗位内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十)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期满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办理入编和聘用等手续。
五、福利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为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的正式编内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六、聘用及报到
(一)凡被聘用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确定试用期。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合同期至少6年。
(二)所有拟聘人员务必在2025年8月31日前到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所有拟聘人员务必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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