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8:30至11月8日17:00,报名网站为考生之家(https://bm.e21cn.com)。
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电脑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和《职位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聘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报名信息。报名者应诚信报考,按照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4年下半年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应聘人员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如因填报信息有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考试及考试结果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报名后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后期使用。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因资格初审未通过错失改报其他职位的时机。审查单位对报考者年龄、学历、专业等基本信息进行的初审结果,不作为资格审查的最终依据。
报考者对网络报名的技术问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拨打本招聘公告中提供的相关部门电话进行咨询。
(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11月9日12: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报考者完成网上缴费后请于11月11日前工作日内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递交减免申请材料,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需在网上先行缴费,审核通过后原路退回)。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资格。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报考者,须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报考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确认缴费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3:1,部分基层卫生类职位的笔试最低开考比例放宽到2:1,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因实际缴费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职位,在征得报考该职位已确认缴费人员意见后,调剂到其他职位,不愿意调剂或不符合调剂且已确认缴费人员作退费处理。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等情况将在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广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告。
报名人数统计:1、2024年下半年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统计 (截至2024年11月4日17时)
2、2024年下半年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统计 (截至2024年11月5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