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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温江事业编报考职位技巧

四川华图 | 2024-08-20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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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温江事业编报考职位技巧?巴中事业单位本月出公告,8月笔试!目前南江、恩阳、通江医疗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已发布,综合岗招考公告即将发布!那么四川省属事业单位联考呢?按照往年时间节点可推测:2024下半年四川事业单位联考预计9月下旬发布公告,10月笔试!

  从往年来看,公告发布到考试时间仅有大约1个月,而今年下半年四川事业单位统考开始实施新大纲,有题型的新增以及考点的增删,都是第一次考,因此大家一定要提前备考,多给自己一些适应和消化的时间。大家可以扫码预约公告发布通知,图图帮你蹲公告,大家安心备考,早日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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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川各地市招考情况汇总(预估)

  二、综合知识考情分析

  一般来说,《综合知识》科目即将《公共基础知识》及《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合二为一, 在四川省直属事业单位考试、上下半年四川事业单位联考考试中较为常见,且据目前考情来 看,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题所占分值比重正呈现逐年减少之势,就四川省直属事业单位考情 来看,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部分题量一般在 5—10 题之间。而今年开始实施新大纲,题型有变化,详情如下:

  1、四川事业单位综合知识新大纲知识点新增

  法律部分:新增行政法、其他法律法规

  非法部分:新增哲学、管理、毛中特

  职测部分:新增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

  2、四川事业单位综合知识新大纲知识点删减

  法律部分:删除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民事诉讼法

  非法部分:删除道德

  3、四川事业单位综合知识新大纲题型变化

  新增主观题、填空题、写作题

  三、笔试备考推荐

本文将从概念、分类、易混淆概念三个方面来论述刑事强制措施的相关知识。

一、概念

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

二、分类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是在罪轻或者病孕乳的情况下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的情况下适用的。

(三)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四)拘留: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可以先行拘留。

(五)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易混淆概念:行政强制措施于刑事强制措施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和刑事强制措施在考试中易被混淆,其中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是行政机关用于实行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为了达到行政机关的目的,而被采取措施的人不一定有违法行为发生,也不一定有犯罪行为发生。刑事强制措施,是公检法机关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为了侦破案件,控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而采取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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