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下半年郫都事业单位笔试什么时候出来考试公告?巴中事业单位本月出公告,8月笔试!目前南江、恩阳、通江医疗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已发布,综合岗招考公告即将发布!那么四川省属事业单位联考呢?按照往年时间节点可推测:2024下半年四川事业单位联考预计9月下旬发布公告,10月笔试!
从往年来看,公告发布到考试时间仅有大约1个月,而今年下半年四川事业单位统考开始实施新大纲,有题型的新增以及考点的增删,都是第一次考,因此大家一定要提前备考,多给自己一些适应和消化的时间。大家可以扫码预约公告发布通知,图图帮你蹲公告,大家安心备考,早日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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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各地市招考情况汇总(预估)
二、综合知识考情分析
一般来说,《综合知识》科目即将《公共基础知识》及《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合二为一, 在四川省直属事业单位考试、上下半年四川事业单位联考考试中较为常见,且据目前考情来 看,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题所占分值比重正呈现逐年减少之势,就四川省直属事业单位考情 来看,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部分题量一般在 5—10 题之间。而今年开始实施新大纲,题型有变化,详情如下:
1、四川事业单位综合知识新大纲知识点新增
法律部分:新增行政法、其他法律法规
非法部分:新增哲学、管理、毛中特
职测部分:新增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
2、四川事业单位综合知识新大纲知识点删减
法律部分:删除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民事诉讼法
非法部分:删除道德
3、四川事业单位综合知识新大纲题型变化
新增主观题、填空题、写作题
三、笔试备考推荐
为了贯彻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满足特定群体的居住需求,民法典物权编中的用益物权里,增加了一个居住权。很多同学对居住权有很多疑问: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是不是和租房子一样?怎么设立居住权?居住权有时间限制吗?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一起走进居住权,了解居住权。一、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若房屋上设立了居住权,其实是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即使居住权人无房屋所有权也可以合法居住。
二、居住权的设立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居住权的限制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居住权的消灭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五、居住权和承租权的不同之处
第一、两者权利性质不同。居住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租赁权属于债权。
第二、两者生效条件不同。居住权需要登记。租赁权是否登记不影响其效力,除非有特殊约定。
第三、两者取得条件不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权则是以承租人支付租金或其他代价为条件。
第四、两者权利期限不同。居住权的设定期限没有限制,双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期限,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试题演练】(多选)下列属于用益物权的有( )。
A 土地承包经营权 B 建设用地使用权 C 宅基地使用权 D 居住权
【答案】ABCD。解析:题目中考察的民法典中的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故本题答案为ABCD。
【试题演练】(判断)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答案】A。解析:题目中考察的民法典中居住权的设立要求。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