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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泸州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12人)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4-07-01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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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泸州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四川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泸州市科级领导干部调任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4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位,选调名额共12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2024年度泸州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

  泸州市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含工勤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四川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泸州市科级领导干部调任实施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我市市属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或县(区)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且任职满1年以上的;在中、省驻泸企业工作的,比照市属、县(区)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且任职满1年以上的。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为聘任在七级、八级管理岗位上的领导职务人员,且任职满1年以上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职位具体学历学位条件详见职位表)。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学历应与学位相对应。

  3.具体年龄条件详见《职位表》。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5.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本次选调报考者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7月,年龄截至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首日(2024年7月1日)。现任职务以报考时的任职为准,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日(星期一)至7月10日(星期三)上午9:00。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公开选调职位(含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单位联系。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下载《2024年度泸州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并如实、准确填写。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者选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发送至各单位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标题:“职位编码+姓名”)。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星期四)上午9:00。各单位将初审结果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报考者。若报考者在初审截止日期前未接到初审结果通知,请及时电话咨询。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4.领取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暂定于2024年7月中旬领取准考证(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该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相关情况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s://www.lzsrsks.com/)公告。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统一组织,暂定于2024年7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4年8月中旬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并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选调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3:1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所有人员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考生持《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任职证明、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参加后续环节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小组面试、集体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六)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2:1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若所有成绩相同,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实施,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

  考察结束后,各单位根据考察结果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择优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不唯分取人。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各单位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程序。

  (七)体检

  体检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经单位提出申请,由市委组织部决定是否递补。

  (八)顶岗试用

  顶岗试用时间1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顶岗试用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经单位提出申请,由市委组织部决定是否递补。

  (九)讨论决定

  顶岗试用期满后,由各单位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选调职位的面试人选达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面试成绩不合格的情形除外)。

  (十)公示和任职

  市委组织部对拟选调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试用期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对新选调公务员进行任职培训。

  五、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选调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六、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电话:0830-3193359。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各选调单位负责解释,详见职位表。

  附件:1.2024年度泸州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2.2024年度泸州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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