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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如何理解?

未知 | 2023-12-07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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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如何理解?

  答:《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法律法规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回避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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