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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军队文职审计学考点有哪些

四川华图 | 2023-11-29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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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科目-会计考点

  第三章 经济法

  第一节 诉讼时效制度

  一、概念

  (一)基本概念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3)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4)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5)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但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法律不予支持。

  (6)诉讼时效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 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二)适用对象及规定

  1.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2.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5)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最长诉讼时效不适用中止、中断,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

  定义 事由
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下列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 6 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①不可抗力;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 ⑤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可以多次进行,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20 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要求; 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④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汇票、本票、支票

  一、银行汇票

  (一)概念和适用范围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支取现金;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二)出票

  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现金银行汇票;

  (三)实际结算金额

  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四)背书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五)提示付款

  (1)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 1 个月。

  (2)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

  (3)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二、商业汇票

  (一)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

  1.概念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依托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分类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电子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

  兑)。

  (1)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2)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3.适用范围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结算,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二)出票

  1.出票人的资格

  (1)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签发电子商业汇票还应具备的条件

  ①企业:签约开办对公业务的企业网银等电子服务渠道;与银行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②银行:开办对公业务;拥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具有组织机构代码。

  2.出票人的确定

  (1)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2)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3.必须记载事项

  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电子商业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表明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或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出票人名称;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票据到期日;出票人签章。

  (三)承兑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1.付款期限

  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 1 年;

  2.提示付款期限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 10 日。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电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日,是指提示付款申请的指令进入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公共科目考点

  第三节 数量关系

  考点 1 数字推理

  一、整体思路

  二、分数数列

  三、特殊数列情况

  考点 2 数学运算

  一、基础计算问题

  二、工程问题

  1.核心公式:

  工作总量=工作效率x工作时间

  2.题型分类:

题型 解题思路

给定时间型

赋工作总量为时间的公倍数;当题目中给定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完成工 作时间时,一般赋值工作总量为工作时间的公倍数(或最小公倍数)。

给定效率型

依据效率的比例关系进行赋值;一般优先寻找效率之间的比例关系进 行赋值,再求工作总量,最终求出相应结果。

给定人数/机器数

赋值单位效率,一般赋值每个人或者每台机器的效率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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