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笔试试题

首页 > 军队文职考试 > 试题资料 > 笔试试题

2024年军队文职会计学专业课考什么内容

四川华图 | 2023-11-29 15:57

收藏

扫码下载完整版

  公共科目考点

  基础知识部分

  第一节时政热点

  1.开展务实合作

  (1)中方将统筹推进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

  (2)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各设立 3500 亿元人民币融资窗口,丝路基 金新增资金 800 亿元人民币,以市场化、商业化方式支持共建“一带一路”项目。

  (3)本届高峰论坛期间举行的企业家大会达成了 972 亿美元的项目合作协议。

  (4)中方还将实施 1000 个小型民生援助项目,通过“鲁班工坊”等推进中外职业教育 合作,并同各方加强对共建“一带一路”项目和人员安全保障。

  2.促进绿色发展

  (1)中方将持续深化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等领域合作,加大对“一带一路” 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的支持,继续举办“一带一路”绿色创新大会,建设光伏产业对话交流机 制和绿色低碳专家网络。

  (2)落实“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到 2030 年为伙伴国开展 10 万人次培训。

  3.推动科技创新

  (1)中方将继续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举办首届“一带一路”科技交 流大会,未来 5 年把同各方共建的联合实验室扩大到 100 家,支持各国青年科学家来华短期 工作。

  (2)中方将在本届论坛上提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愿同各国加强交流和对话,共 同促进全球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安全发展。

  4.支持民间交往

  (1)中方将举办“良渚论坛”,深化同共建“—带一路”国家的文明对话。

  (2)在已经成立丝绸之路国际剧院、艺术节、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联盟的基础上, 成立丝绸之路旅游城市联盟。

  (3)继续实施“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

  5.建设廉洁之路

  中方将会同合作伙伴发布《“一带一路”廉洁建设成效与展望》,推出《“一带一路” 廉洁建设高级原则》,建立“一带一路”企业廉洁合规评价体系,同国际组织合作开展“一带一路”廉洁研究和培训。

  6.完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机制

  (1)中方将同共建“一带一路”各国加强能源、税收、金融、绿色发展、减灾、反腐败、智库、媒体、文化等领域的多边合作平台建设。

  (2)继续举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并成立高峰论坛秘书处。

  第二节 人文与社会考点

  一、宗教改革

  宗教改革:是指基督教在 16 世纪至 17 世纪经历的一次改革,是一场披着宗教外衣的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宗教改革是欧洲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也是基督教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1.代表人物有马丁·路德、加尔文等人。

  2.马丁·路德宗教改革:反对罗马天主教会兜售赎罪券,写有九十五条论纲;其思想的核心是“因信称义”;其改革是一场在宗教外衣掩饰下发动的反对封建统治和罗马教会神权统治的政治运动。

  二、启蒙运动

  启蒙运动:是西欧资产阶级在 17—18 世纪为反对封建专制而发起的以宣传理性为中心的运动,宣传自由、平等和民主,是继文艺复兴后的又一次反封建的思想解放运动。

  1.覆盖领域:各个知识领域,如自然科学、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文学、教育学等。

  第三节 思想道德与法律

  一、中国精神

  中国精神: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中国精神贯穿于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积蕴于近现代中华民族复兴历程,特别是在中国 的快速崛起中迸发出来的具有很强的民族集聚、动员与感召效应的精神及其气象,是中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显示。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基本内容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 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 24 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专业科目-会计考点

  第三章 经济法

  第一节 诉讼时效制度

  一、概念

  (一)基本概念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的权利;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3)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 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4)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5)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但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法律不予支持。

  (6)诉讼时效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二)适用对象及规定

  1.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2.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5)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第二节 汇票、本票、支票

  一、银行汇票

  (一)概念和适用范围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支取现金;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二)出票

  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现金银行汇票;

  (三)实际结算金额

  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四)背书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五)提示付款

  (1)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 1 个月。

  (2)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

  (3)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

  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

  求付款。

  二、商业汇票

  (一)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

  1.概念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依托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分类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电子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兑)。

  (1)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2)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3.适用范围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结算,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二)出票

  1.出票人的资格

  (1)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签发电子商业汇票还应具备的条件

  ①企业:签约开办对公业务的企业网银等电子服务渠道;与银行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②银行:开办对公业务;拥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具有组织机构代码。

  2.出票人的确定

  (1)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2)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3.必须记载事项

  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电子商业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表明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或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出票人名称;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票据到期日;出票人签章。

  (三)承兑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1.付款期限

  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 1 年;

  2.提示付款期限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 10 日。

  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电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日,是指提示付款申请的指令进入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五)商业汇票的贴现

  1.概念

  贴现: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按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回购式。

  2.贴现的基本规定

  (1)贴现条件:

  票据未到期;未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持票人应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必须记载:贴出人名称;贴入人名称;贴现日期;贴现类型;贴现利率;实付金额;贴出人签章。

  电子商业汇票回购式贴现赎回时应作成背书,并记载原贴出人名称、原贴入人名称、赎回日期、赎回利率、赎回金额、原贴入人签章。

  (2)贴现利息的计算

  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率×贴现期/360

  贴限期: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 1 日

  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 3 天的划款日期。

  (3)收款

  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办理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及提示付款业务,可选择票款对付方式、同城票据交换、通存通兑、汇兑等方式清算票据资金。

  电子商业汇票当事人在办理回购式贴现业务时应明确赎回开放日、赎回截止日。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