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关于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的公告》有关规定,现将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进入资格审查环节人员与公开遴选岗位名额之比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详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8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资格审查地点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605办公室(广元市利州区翠云路135号)。
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一)考生须携带《报名登记表》1份,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县区组织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双面打印、贴有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身份证复印件、过期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等,下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注明“复印属实”并盖章);
(五)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产生缺额,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五、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暂定于2023年9月2日举行,请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生要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行程,确保能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和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资格。
(二)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提供虚假信息或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考试资格,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或追究责任。同时,按公告要求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递补资格审查时间截止2023年8月30日18:00。递补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三)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愿放弃,责任自负。
(四)考生应认真阅读《面试通知书》上的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特别提示:请各位考生近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839—3240110。
附件: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入闱人员名单.doc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