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和城区及镇控制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经研究决定,2023年城区及镇控制区学校面向县内外公开选调在编在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岗位
选调名额共122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各学科计划选调名额与报名参选人数之比不低于1:2。下长幼儿园面向县外选调岗位如达不到开考比例而产生的空缺岗位,增加到下长幼儿园面向县内选调岗位;其他选调岗位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要求的,调减或取消相应岗位选调名额。
二、选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对象及范围
符合岗位要求的在编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贯彻党的教育 路线、方针、政策,关心、爱护学生,服从组织安排,身体健康;
2.选调人员必须具有选调岗位相对应的编制身份。县外调入教师需在县内外学校在编在职累计满5年;其余人员须在江安县内学校正式聘任且至少已完成5年服务年限;县外报考教师需完成5年服务年限(聘任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022-2023学年年度考核结论以县教育体育局初审认定结论为准);还必须获得过至少一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或获得过公告“获奖或荣誉称号加分”一栏中所列举的表彰或获奖项目;
4.年龄要求:报考中小学教师,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报考幼儿园教师的,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即分别为1982年7月31日、 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其中,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含培养人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含培养人选)、学科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楷模)、优秀校(园)长、最美校(园)长、教学质量评价考核获奖者、突出贡献奖获得者、优秀乡村教师(含最美乡村教师)、学科现场讲课赛等级奖获得者,曾受组织选派赴藏区、“三区”支教人员,年龄可放宽5周岁;
5.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中现任初中教师,以及近两学年以来因九年一贯制初中停办、停招、限招新生而目前仍在该校小学任教的原初中教师可以参加中学教师岗位选调;九年一贯制学校中现任小学教师,以及近两学年以来停办、停招、限招新生的单设中学教师、九年一贯制初中教师可以参加小学教师岗位选调。
兼任不同学段课程的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以2023年春期担任的主要课程为划分依据,因产假2023年春期未担任教学工作的,以2022年秋期担任的主要课程作为划分依据,幼儿园教师以2012年以来县教育体育局确定的幼儿教师为依据。
经同意借用(含上挂)到县教育体育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含县师培中心)、教育督导组、非教育系统人员,可按借用(含上挂)前任职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参与选调。
6.教学(工作)业绩要求:
(1)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2022-2023学年度考核得分排序居于所在单位前50%。其中:兼任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教学的,如任教学科具有2023年春期县级以上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测学科成绩的,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如只有义务教育阶段1个班科成绩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成绩应达到同类学校平均分,如有义务教育阶段2个及以上班(科)成绩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成绩应达到同类学校平均分的90%及以上(即初中分为单设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初中,农村小学分为中心校校本部、基点校校本部和村小,下同);②自2018-2019学年度以来获得过县级以上教学质量评价考核奖(仅含学科名次奖、教学先进个人,下同)。
(2)义务教育阶段无2023年春期县级及以上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测学科成绩的教师,2022-2023学年度考核得分排序居于所在单位前50%。
(3)义务教育阶段具有2023年春期县级及以上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测学科成绩的教师,2022-2023学年度考核得分排序居于所在单位前50%,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2023年春期县级及以上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测所任教学科成绩,如只有1个班科成绩的,应高于同类学校平均分1%及以上;如有2个班(科)成绩的,应达到同类学校平均分;如有3个及以上班(科)成绩的,应达到同类学校平均分的90%及以上;②自2018-2019学年度以来获得过县级以上教学质量评价考核奖。
(4)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的教师,2022-2023学年度考核得分排序居于所在单位前50%,所兼任监测文化学科成绩不作要求,专业学科有监测的,按前述第(3)条相关要求执行。
(5)经批准产假人员(需提供相应住院、生产等证明材料)、教学(工作)业绩需达到前述第(1)(2)(3)条对应要求,如无2023年春期县级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测学科成绩的,2022-2023学年度考核得分排序居于所在单位前50%。
前述范围经批准借用(含上挂,不含川师实外)人员、援藏援彝人员、三区支教人员和县外报考人员,本条件不作硬性要求。
注:所任教文化学科成绩平均分计算要考虑参考率(即所教任学科平均得分=所任教学科平均分×学校该年级参考率/县平均参考率)。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近3学年度以来,师德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2.近3学年度以来,年度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3.近3学年度以来,受到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书面通报批评的人员;
4.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30日至7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江安县教育和体育局三楼会议室。
(三)报名需验交材料:
1.《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表格须双面打印和学校签章);
2.条件相对艰苦学校连续工作经历证明;
3.任教学科及课时证明;
4.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荣誉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中学教师、幼儿园教师需另单独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2张,其他人员需另单独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1张。
(四)资格审查: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由县教育体育局具体负责对其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者予以公示。
四、文化(面试、技能测试)考试
(一)文化考试(技能测试)范围(内容)及分值
学科名称 | 文化考试(技能测试)范围(内容)及分值 |
音乐学科 | 1.现场抽取内容进行视唱(简谱,准备时间1分钟,20分);2.自选曲目清唱(25分);3.现场在现行义务教育阶段教材中抽取题目进行自弹自唱(弹唱同步,准备时间3分钟,30分);4.自选曲目进行舞蹈表演(音乐自备,测试场提供CD、VCD、MP3播放设备,时间控制在4分钟以内,25分)。注:弹奏乐器为电钢琴或钢琴,以考场提供为准。 |
体育学科 | 1.100米短跑(12分);2.800米跑(13分);3.立定跳远(12分);4.铅球投掷(13分);5.现场抽取《时代在召唤》广播体操其中连续4节(二八拍)自吹口哨进行展示(20分);6.自喊口令做动作:立正、稍息、向左看齐、向右看齐、向前看、向左转、向右转、向后转、原地踏步走、齐步走、跑步走、立定,并现场抽取其中2个动作说明其动作技术要领(30分)。 |
美术学科 | 1.命题简笔画(15分);2.素描(静物写生,35分);3.色彩(静物写生、画种自选,35分);4.书法(毛笔楷书,10分;排笔,5分)。注:除考试用纸和写字用墨外,其余考试用具一律自备。 |
幼儿教育 | (一)文化考试(60%):教育公共基础;(二)技能测试(40%):1.命题简笔画30分;2.自选曲目进行舞蹈表演(音乐自备,测试场提供CD、VCD、MP3播放设备,时间控制在4分钟以内,35分);3.自选曲目自弹电钢琴或钢琴自唱(35分)。注:弹奏乐器为电钢琴或钢琴,以考场提供为准。 |
中学文化学科 | (一)文化考试(60%)教育公共基础 (二)面试(40%)无学生试讲 |
小学文化学科和宜开大江安分校 | 教育公共基础 |
各科满分为100分(涉及折合成绩的按四舍五入办法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计算)。
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责任自负。
(二)文化(面试、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于2023年8月 4日下午15:00-18:00到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并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考核加分
(一)获奖或荣誉称号加分
1.自2019(以发证时间为准,下同)年以来,获县级(含,下同)以上党委、政府或人社(事)、教育部门联合表彰(命名)的特级教师、名师、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援藏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承担主研工作的科研课题获人民政府奖或科技进步奖,县级加3分、市级加4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6分;
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表扬的优秀班主任(不含所任班级获“先进班集体”等集体荣誉的班主任,下同)、荣誉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园)长、最美校(园)长、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优秀人才示范岗、优秀教师(含村小负责人、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援藏教师、乡村教师、最美乡村教师、突出贡献奖、优秀村小教师)、优秀兼职研训员、优秀校外辅导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楷模、师德先进个人、教书育人楷模、爱岗敬业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课改先进个人、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和承担主研工作的科研课题获奖的,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
同一奖项(称号、成果、荣誉)多次获奖的,只取最高一项分值加分;多人获得同一奖项的,按人均分进行加分(下同)。
2. 自2019年以来,教育质量考核获奖(获奖项目含班级管理奖、学科教研奖、教学管理奖、学科奖、先进个人等;人员类别含管理人员、学科教师、研训员),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同一年多次获得教育质量考核奖的,取最高一项分值加分。
3.自2019年以来,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举办的教师现场讲课赛(含教师基本功能力赛、教师技能赛、课堂教学大比武)获奖者,片区级加1分(二等奖以上)、县级加3分、市级加4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6分;
教师风采大赛、演讲比赛、三笔字现场书写赛、经典诗文诵读赛、课堂教育教学实录(光碟)赛、课堂教学大比武(网络)、教学具(玩具)制作比赛、教学软件(课件)比赛获县级二等奖以上者,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组织的现场竞赛获优秀指导奖或获优秀教练员(裁判员)称号,县级(不含片区类,下同)加0.5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分。
其中,现场讲课赛(含教师基本功能力赛、教师技能赛、课堂教学大比武)获省级以下一等奖者提高一个级别加分;同一学段同一赛课学科或同一项目类(音乐类、美术书法类、体育类、演讲诵读类、教玩具类,下同)多次获奖的,只取最高一项分值加分。
4.自2019年以来,在“国培计划”及其他县级以上培训中,获优秀学员的(不含培训合格),县级加0.1分,市级加0.2分,省级加0.3分,国家级加0.4分。同一学段同一学科或同一项目多次参培获奖的,只取最高一项分值加分。
5.自2019年以来,获党委、政府或教育部门单独表彰,或教育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表彰的其他荣誉(不含论文评比和以校为单位发放的艰苦奋斗奖),县级加0.3分,市级加0.6分,省级加0.9分,国家级加1.2分。同一荣誉多次获奖只取最高分值加分。
(二)环境条件相对艰苦学校连续工作经历加分
在佛耳学校、泥溪小学、原何家坝小学、怡东小学、柏林小学5所基点校连续工作至今的,每工作一学年加0.3分,在村小(不含下长镇永利村小、下长镇益家村小、原江安镇黄泥村小)连续工作至今的,每工作一学年加0.5分。上述校、点间工作调整可连续计算年限,不含工资编制在上列学校但借用到其他单位人员。已降格学校分段计算。受组织选派赴藏区、地震灾区支教的,每工作一学期加1分;受组织选派赴其他地区支教的,每工作一学期加0.5分。
(三)年度考核“优秀”加分
2018-2019学年度以来,年度考核结论“优秀”等次者,每学年加1分。
(四)学历、职称及技能等级加分
报考中学教师的,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加1分;报考小学、幼儿园的,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加1分(省教育厅认定的双专科视为本科)。
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教师职称任职资格的,中级加1分,高级加3分。
自2019年以来,取得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一级乙等加0.2分,一级甲等加0.4分,多次取得的,只取最高一项分值加分。
(五)以上实行累计加分,累计加分超过20分的,超出部分按照所超出分数的10%进行计算计入考核总分,本《公告》未涉及到的获奖或荣誉称号不予加分。
六、考试总成绩
(一)中学文化科(含信息技术)和职高教师选调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核加分,中学文化科(含信息技术)和职高教师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取消选调资格;
(二)音乐、体育、美术教师选调总成绩=学科技能测试成绩+考核加分;
(三)幼儿园教师选调总成绩=笔试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考核加分;
(四)其余学科人员选调总成绩=笔试成绩+考核加分。
七、体检(县外报考人员)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面向县外选调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选调总成绩相同的,以加分总分高低顺序确定;加分总分相同的,分别以获奖加分、环境条件相对艰苦学校工作经历加分、年度考核加分、学历及技能等级加分的高低顺序确定。其中县内报考人员不参加体检。
(二)体检标准
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修订后意见)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县教体局研究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考核(县外报考人员)
对体检合格的县外报考人员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县教体局研究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九、选岗
待县外报考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考察合格后,和县内报考拟选岗人员一起选岗(如县外报考进入体检人员不影响所报考岗位选岗的,也可以先行进行该岗位或其他岗位选岗),选岗根据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调总成绩相同的,以加分总分高低顺序选调;加分总分相同的,分别以获奖加分、环境条件相对艰苦学校工作经历加分、年度考核加分、学历及技能等级加分的高低顺序选调(下同)。
同一岗位有同层次同类别两所以上学校选调的,按选调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在选岗过程中出现的缺额,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选调总成绩依次递补。其中:控制区学校教师选调到城区后造成的空岗,在编制有空缺的情况下,可在本次考试人员中,根据选调总成绩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报考了乡镇控制区的教师优先递补,下同);下长幼儿面向县外选调岗位在选岗时的空缺岗位与下长幼儿面向县内选调的岗位进行合并选调。
十、公示
1.对拟选调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3.对拟选调人员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一、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结束后县外选调人员须于60日内按规定程序办理完调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选调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拟选调人员在县级有关部门正式出文聘任前受到立案调查或书面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取消选调资格。
选岗确定拟选调人员后自愿放弃或被取消选调资格的,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一律不再递补。
选岗确定拟选调人员后自愿放弃的,3年内不得参加城区及乡镇控制区选调和乡镇间调动。
选调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县内人员退回原单位工作(原单位满编的,安排到镇非控制区空编学校工作);县外人员安排到镇非控制区空编学校工作。报考江安中学的,试用期内需参加宜宾市高三年级一诊、二诊两次诊断考试,得分均须超过B线,否则试用期考核为不合格。
选调人员选调后在县内服务期最低为5年,因自身原因未完成服务期的,缴纳基本违约金50000元,每服务满1月减少833元;选调人员需签订服从组织分流和安排1年以上的支教承诺书。
根据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选调人员中已评聘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只保留任职资格,按低一级职务层次确定岗位工资,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可再行竞聘相应职务岗位。
十二、组织、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县委编办指导,有关部门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上班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请咨询:赵鑫(0831-3995528),贺士春(0831-3995529)。
附件:
1.《2023年江安县城区及镇控制区学校面向县内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表》
2.《2023年江安县城区及镇控制区学校面向县内公开选调教师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3.《2023年江安县城区及镇控制区学校面向县外公开选调教师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4.任教学科及课时证明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安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