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经研究,南充市公安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交通辅警50名,其中男性43名,女性7名。
三、用工形式
聘用合同制用工。
四、招聘岗位
交警支队勤务岗位,其中女性定向招聘到7×24小时交管12123热线便民服务岗位。
五、工作地点
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和各直属大队。
六、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93年5月22日至2005年5月22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
5.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女性:身高160 cm及以上;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7.南充范围内在职辅警和交警支队各直属大队自聘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现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辅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交警支队各直属大队自聘人员;
6.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具有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曾被司法拘留的;
4.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5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顺庆区马市铺路139号)正大门门卫处,不接受委托他人代理报名。
3.报名资料:
(1)《南充市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信息表》;
(2)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底色为蓝色);
(3)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或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户口簿复印件2张(首页及本人首页各1张);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高中学历退役士兵不需提供《备案表》);
(6)银行部门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1份(需工作日到银行办理);
(7)退役士兵需携带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8)满足优先招聘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9)其他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10)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若考生系南充市范围内在职辅警或交警支队各直属大队自聘人员)。
(二)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书面通知为准。准考证领取的时间、地点以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治处通过电话通知为准。
1.笔试。报考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常识、文字写作等。笔试时间为90分钟,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
2.心理测试。笔试结束后随即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考试环节。
3.面试。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反应及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4.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5.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体能测试成绩×10%。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毒检
对通过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毒检,检验结果为阳性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四)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名额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体检时间、地点以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治处通过电话通知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政审
由考察对象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对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程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公示
根据政审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时间为5天。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八、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按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辅警工资方案执行,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发放全额基本工资及50%的岗位绩效工资。工作期间统一由用工单位按规定配发服装及相关装备。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举报监督电话:0817-2601590
十、其他事项
(一)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二)考生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电话通知事项,工作人员在30分钟内3次电话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视为考生放弃参加本次招聘。
(三)招聘咨询: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治处403办公室,电话:0817-2583927 2601128,电话咨询时段:9:00—11:00,15:00—17:30。
十一、本公告由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治处负责解释。
南充市公安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