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报考我县事业单位考生笔试总成绩、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5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二)资格审查地点:珙县人社环保气象业务大楼(珙县巡场镇滨河路与经二路交叉口)三楼308会议室。
二、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面试岗位: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下同)。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无笔试缺考科目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不面试岗位。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按照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不面试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笔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三、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一)《报名信息表》2份(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二)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其中,属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必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任一招聘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两次。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四、其他事项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如对资格审查所要求的手续不清楚的,请在资格审查前主动与资格审查单位电话联系。材料不齐未能通过资格审查者责任自负。
五、递补资格审查相关事项
(一)现场资格审查中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缺额,将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两次。
(二)递补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递补资格审查时间:
第一次递补时间:2023年5月23日(上午8:30—12:00);
第二次递补时间:2023年5月23日(下午14:30—18:00)。
2.递补资格审查地点:珙县人社环保气象业务大楼(珙县巡场镇滨河路与经二路交叉口)四楼402办公室。
(三)请与进入资格审查考生名次接近,有希望递补的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并主动与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持联系。因考生不主动,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过期不再递补,责任考生自负。
六、咨询电话
0831- 4318967
附件:珙县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