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科目不尽相同,各位考生在准备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时可以参考各地市往年招聘公告中的考试科目进行准备,如下为四川省部分地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没有公布考纲的地市可参考四川省属或成都事业单位各对应科目考试大纲进行准备。
四川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历年四川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及岗位表,大家可参考查看。
-四川事业单位招录公告/岗位表/报名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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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科目
招考地区 | 考试科目 | 考试大纲 | 图书试题 |
成都 | 公基+职测 | 查看 | 购买 |
眉山 | 公基+职测 | 查看 | 购买 |
巴中 | 综合知识 | 查看 | 购买 |
内江 | 综合知识 | 查看 | 购买 |
广元 | 综合知识 | 查看 | 购买 |
阿坝 | 综合知识 | 查看 | 购买 |
资阳 | 综合知识 | 查看 | 购买 |
广安 | 综合知识 | 查看 | 购买 |
自贡 | 综合知识 | 查看 | 购买 |
南充 | 综合知识 | 查看 | 购买 |
乐山 | 综合知识 | 查看 | 购买 |
达州 | 综合知识 | 查看 | 购买 |
凉山 | 综合知识 | 查看 | 购买 |
省属 | 综合知识 | 查看 | 购买 |
遂宁 | 综合知识 | 查看 | 购买 |
德阳 | 公基+计算机 | 查看 | 购买 |
泸州 | 综合知识+职测 | 查看 | 购买 |
雅安 | 综合知识+职测 | 查看 | 购买 |
宜宾 | 心理+公基+职测/申论 | 查看 | 购买 |
绵阳 | 综合应用能力+职测 | 查看 | 购买 |
二、四川事业单位考试内容
(一)《综合知识》
《综合知识》笔试的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简析题和案例分析(含阅读分析)题五类。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公民道德建设、国情省情、公文写作、事业单位基本常识、经济、科技、文化常识、职业能力测试、时事知识部分等。
(二)《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全部为客观性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是非判断题三种。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应用文写作、经济与管理、公民道德建设、科技基础知识、四川省情、成都市情、时事政治等。
(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全部为客观性试题,题型均为单项选择题。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五个部分。
三、事业单位笔试练习题
大家的备考进程如何了呢?四川华图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些事业单位笔试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将从概念、分类、易混淆概念三个方面来论述刑事强制措施的相关知识。一、概念
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
二、分类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是在罪轻或者病孕乳的情况下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的情况下适用的。
(三)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四)拘留: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可以先行拘留。
(五)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易混淆概念:行政强制措施于刑事强制措施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和刑事强制措施在考试中易被混淆,其中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是行政机关用于实行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为了达到行政机关的目的,而被采取措施的人不一定有违法行为发生,也不一定有犯罪行为发生。刑事强制措施,是公检法机关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为了侦破案件,控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而采取的一种手段。
从定义上来说,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而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
从种类来说,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而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