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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事业编人员招聘笔试题目

四川华图 | 2023-02-01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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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科目不尽相同,各位考生在准备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时可以参考各地市往年招聘公告中的考试科目进行准备,如下为四川省部分地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没有公布考纲的地市可参考四川省属或成都事业单位各对应科目考试大纲进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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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历年四川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及岗位表,大家可参考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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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华图为各位考生解答四川【大纲】相关疑问,详细内容可咨询四川华图老师,享1对1报考指导。

  一、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科目

事考试题集-四川历年笔试试题

招考地区 考试科目 考试大纲 图书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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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 公基+职测 查看 购买
巴中 综合知识 查看 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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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四川事业单位考试内容

  (一)《综合知识》

  《综合知识》笔试的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简析题和案例分析(含阅读分析)题五类。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公民道德建设、国情省情、公文写作、事业单位基本常识、经济、科技、文化常识、职业能力测试、时事知识部分等。

  (二)《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全部为客观性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是非判断题三种。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应用文写作、经济与管理、公民道德建设、科技基础知识、四川省情、成都市情、时事政治等。

  (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全部为客观性试题,题型均为单项选择题。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五个部分。

2023年四川事业编笔试系统提升班

  三、事业单位笔试练习题

  大家的备考进程如何了呢?四川华图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些事业单位笔试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为了贯彻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满足特定群体的居住需求,民法典物权编中的用益物权里,增加了一个居住权。很多同学对居住权有很多疑问: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是不是和租房子一样?怎么设立居住权?居住权有时间限制吗?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一起走进居住权,了解居住权。

一、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若房屋上设立了居住权,其实是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即使居住权人无房屋所有权也可以合法居住。

二、居住权的设立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居住权的限制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居住权的消灭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五、居住权和承租权的不同之处

第一、两者权利性质不同。居住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租赁权属于债权。

第二、两者生效条件不同。居住权需要登记。租赁权是否登记不影响其效力,除非有特殊约定。

第三、两者取得条件不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权则是以承租人支付租金或其他代价为条件。

第四、两者权利期限不同。居住权的设定期限没有限制,双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期限,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试题演练】(多选)下列属于用益物权的有( )。

A 土地承包经营权 B 建设用地使用权 C 宅基地使用权 D 居住权

【答案】ABCD。解析:题目中考察的民法典中的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故本题答案为ABCD。

【试题演练】(判断)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答案】A。解析:题目中考察的民法典中居住权的设立要求。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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