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广委办〔2014〕38号)和《广元市利州区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广利委办〔2017〕88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开展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公开引进名额
本次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89名,其中区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53名、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15名、民营企业公开招聘21名。
三、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符合《广元市利州区2022年下半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事业单位)》(附件2)、《广元市利州区2022年下半年区属国有企业引才计划》(附件3)、《广元市利州区2022年下半年民营企业引才计划》(附件4)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基本要求的人员,包括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其他报考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未按规定提供相应证书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者;
(2)曾被开除公职者;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者;
(5)在编在职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者;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者;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者;
(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拒绝、逃避兵役征集,拒服兵役义务者;
(12)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者。
3.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22年12月26日)。
4.广元市在编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引进(招聘)对象范围。
(三)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是指取得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或2017年后考录具有非全日制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人员。
2.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考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3.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应学历。
4.博士研究生报考不受岗位、专业及名额限制。
四、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空中宣讲会
择时开展空中宣讲会。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1)本次公开引进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考生需于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13日18:00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报名。
(2)民营企业招聘报名请直接联系招聘企业相关负责人,详见附件4。
2.报名流程
(1)明确要求。报考者需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引进条件的1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在引进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登录,如实准确地填写《广元市利州区2022年下半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或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网站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规格15-20K的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照片后2日内反馈审查意见。如上传照片质量不合格,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全过程,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在报考者网络报名后2日内,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填报的《报名表》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初审结果通过广元人事考试网反馈给报考者。网站资格审查仅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需根据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5)打印《报名表》。上传照片合格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三)公开考核
1.资格复审。岗位条件初审合格的考生全部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提前5个工作日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zq.gov.cn/)和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同时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资格审查材料:《报考信息表》2份(请考生在报名时从广元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同底彩色免冠证件照片);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前)参加资格审查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打印学信网在线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日期在资格审查前5日内视为有效)。
受疫情影响,招聘岗位要求取得但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面试和普通话合格成绩证明否则不予通过,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参加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等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提供市(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者,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面试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当日,请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考场候考,逾期不到者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考核方式。主要考察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卫健类岗位采取专业知识结构化面试进行;教育类岗位采取微格课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综合知识结构化面试进行,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若岗位报名人数过多,经研究需增加笔试环节,将另行通知。
4.成绩确认。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成绩将当场由本人签字确认。如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却未形成竞争,则由面试小组组织表决,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同意通过将进入一下环节,表决情况记录在册。
5.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于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zq.gov.cn/)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成绩。
(四)体检
1.体检名额。根据引进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入闱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排序确定。
2.心理健康测试。入闱体检人员须参加心理健康状况测试。
3.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4.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和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同时公布。未按规定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5.复检。初次体检不合格者,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指定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五)考察
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综合考察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条件或不适合从事该岗位工作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六)递补与岗位调剂
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涉及相关环节递补各限3次。对在报名、资格审查、公开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中出现的岗位缺额,根据考生意愿,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在岗位条件要求一致或相近的考生中依次调剂。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zq.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却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者,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后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拟聘用人员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在利州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主要政策待遇
(一)事业单位
1.安家补助。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发放20万元、10万元安家补助。
2.岗位补助。除工资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助1000元/月(为期10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助500元/月(为期8年)。服务年限内,每获得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者延长补助一年。
3.编制管理。对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坚持有编占编、无编调编的原则,实行“英才编制”管理。
4.岗位聘用。报考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分别直接聘任为九级管理岗位七级职员、九级管理岗位八级职员;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分别直接聘任为专业技术十级、十二级岗位。首次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二)企业人才
对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发放20万元、10万元安家补助和3000元/月(为期3年)、2000元/月(为期3年)生活补助。(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实施
(一)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察委负责全程监督。
(二)民营企业招聘岗位招聘全过程由民营企业自行负责。
七、相关事项提示
(一)引进人才为本科学历的,一般在专业技术岗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限制岗位类别。
(二)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三)建议报考者报名时登记备用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不变更联系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我区未举办、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出现的不符合招聘相关条件的报考者,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六)拟聘人员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制度。
(七)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会议、考试管理相关要求,请参加人员积极配合、严格遵守。
八、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等事宜,请向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3607129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3262313
区委组织部:6183580
区委党校:6183773
区发展和改革局:3262398
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5579723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563298
区交通运输局:3503425
区农业农村局:3222156
区应急管理局:3372332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370883
区统计局:3270997
区医疗保障局:6183035
区行政审批局:5572988
区经济合作中心:3267935
三堆镇人民政府:6155005
大石镇人民政府:3492207
嘉陵街道办事处:2311060
区卫生健康局:3213034
区教育局:3310271
区国资金融局:3238935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83058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区纪委监委:3233297
附件2:广元市利州区2022年下半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事业单位).docx
附件3:广元市利州区2022年下半年区属国企引才计划.docx
附件4:广元市利州区2022年下半年民营企业引才计划.docx
附件5:广元市利州区2022年下半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x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组织部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