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为进一步提升我院的诊疗水平,解决临床高层次人才缺乏的现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 编制内岗位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50 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岗位表》(附件 2)。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后续标准。
5.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与工作能力,符合报考岗位的要求条件,学历、学位获国家认可。
6.18 至 45 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50 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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