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下半年四川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也就是说各位考生要在11月1日8:00前报名,但恐报名照片或者其他信息审核不通过,导致过了报名时间无法从新修改提交报名,错过本次考试,小编建议大家提前1-2天报名,不要等到要结束的时候再来报。缴费时间截止到11月3日8:00,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1月22日至25日。关于报名人数,每天官网都会更新,大家可以根据这些数据做一个简单的参考。
2022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报名人数统计
日期 | 报名统计表 | 数据分析 |
10月26日10:00 | 点击下载 | —— |
10月26日18:00 | 点击下载 | —— |
10月27日10:00 | 点击下载 | |
10月27日18:00 | ||
¥79.0 | ¥49.0 | ¥16.9起 | ¥69.0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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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公务员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报考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中 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请报考者认真对照选择(低学历专业符合报考条件的,高学历相同专业符合报考同一职位条件)。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于11月3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减免报考费用条件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1月2日前(工作日内)到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268号)现场办理减免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须拨打联系电话(028-38197202)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二、四川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填写规范:
报考信息填写要准确、完整,照片符合公告标准。尤其是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简历、所学专业、是否公务员身份、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要填报准确,填报所学专业信息要以毕业证书为准。
1.“民族”栏,系统按考生填报的民族自动甄别后进行少数民族加分。请考生务必认真仔细填写,错填、误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2.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3.“个人简历”栏,规范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如有在机关工作的经历,要注明是否公务员身份),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09.09-2012.06 在XX省XX市XX县XX学校读高中;
2012.09-2016.06在XX大学XX专业读本科,取得XX学位;
2016.09-2019.06在XX大学XX专业读硕士研究生,取得XX学位;
2019.06-2020.06 在XX(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XX职务;
2020.06-至今在XX(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XX职务。
4.“家庭主要成员及工作单位和职务”栏,填写本人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5.“考生类别”栏,应如实选填考生本人现身份类别。按照公告规定在职的(含试用期)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报名,现身份为“公务员”类别的,资格初审将不予通过。
三、2022下半年四川公务员及人民警察备考资料:
1、行测备考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首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并决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民法典》分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其中,物权篇中的居住权问题引发社会热议。
何为居住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也就是说,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
那么,居住权为何会引发热议,又会对人们日常生活产生哪些影响呢?通过以下两个案例,大家可以对居住权有更深的了解。
案例一:
近期的热播剧《小舍得》中有这样一个桥段,蔡菊英与南建龙是再婚配偶,二人共同生活十几年,现居住在南建龙的婚前房产中。蔡菊英提出在房产证上增加自己的名字,南建龙因顾及自己女儿等原因,以“什么时候都不会将你赶出去”为由,拒绝了该建议,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家庭矛盾。
其实,这一问题完全可以通过订立居住权协议解决。为保证蔡菊英的永久居住权,南建龙可通过意定居住权中的依遗嘱设立居住权,在遗嘱中写明当事人姓名、住宅位置及居住权期限等条款,同时,在遗嘱生效后,向当地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案例二:
小李和小王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前两人无个人所有的住房,而是住在小王的单位公房内。离婚后,小李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且居无定所,小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该公房的居住权。
居住权的出现为解决这类问题提供了新思路。《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方无房可居属于生活困难,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法院可以判决有房一方以居住权或者所有权的形式予以帮助。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生活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一般不予支持。
总的来说,意定居住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设立:
居住权只是《民法典》中热点问题之一,关于《民法典》中的其他热点话题,大家可以长按扫码关注公众号,回复“民法典”,获取民法典全文及199道预测题。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极有可能在接下来的考试中出现。除以上的知识点外,我们还需要掌握居住权的禁止规定及居住权的消灭条件,这样,我们在遇到有关居住权问题时,就能轻松击破。
最后,我们通过一道题目来对居住权所涉及的知识点进行巩固。
(单选题)周某丧偶后,一直独居生活,后遇到保姆李某,李某对其照顾有佳。周某想与李某再婚,但遭到周某儿女极力反对。因担心李某在自己去世后,居无定所,周某对李某设立居住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为李某设立居住权时,可以采用非要式的形式定立
B.如果李某抛弃居住权,李某可以通过默示的方式
C.为李某设立居住权以后,李某可以把居住权转让给李某的朋友
D.李某死亡后,居住权随之消失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居住权的知识。
第二步,居住权消灭的原因包括:1. 居住权抛弃。居住权人采用明示方法抛弃居住权的,居住权消灭,并且不得撤销,除非得到所有权人的同意。2. 居住期间届满。3. 居住权人死亡。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书面合同是要式合同,A项错误。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人采用明示方法抛弃居住权的,居住权消灭,并且不得撤销,除非得到所有权人同意。故本题中应通过明示的方法抛弃居住权。B项错误。
C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中“可以转让”表述错误。C项错误。
2、申论备考
提出对策题对于大多考生来说并不陌生,但却也往往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个题型。在大多数的省考中提出对策往往不会提上关键点考察题型,熟悉省考的考生们也许不难发现,在的申论考试中出现了提出对策身影,甚至整个省考从头到尾都是围绕对策展开,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现在提出对策的重要性已经重新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这是为什么呢?这与申论大纲的改动不无关系,细心的同学发现,申论大纲要求考生能够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和解决问题。也就为省考考试的命题明确了方向,所以四川华图公务员考试网提醒大家,今年仍然大概率的会出提出对策题,关键点考察寻找对策能力。
那么,提出对策题该怎么学习呢?它不像归纳概括那样只需简单罗列,没有综合分析的逻辑思维,也没有贯彻执行的千变万化的格式要求,它有的仅仅是在归纳概括的基础上多了一些分析、一些自创。提出对策能力是公务员自身的基础能力,是国家对一名合格公务员的前提要求。而这样的能力归纳概括经验教训需要它、综合分析总结落实需要它、贯彻执行具体做法需要它、申发论述论证需要它!那么想要学好提出对策需要以下几点:
一、掌握关键词 轻松找对策
关键词是分析申论材料的核心方法之一。在申论的千字材料中其实大多数的内容是可以剔除掉的,留下我们需要的内容其实并不是那么的多,常规型的申论材料组成主要就是围绕着主题谈现状、原因、影响、对策,每一个部分也都有相应的关键词与之对应。那么对策的关键有哪些呢?
有后对策的关键词:应、应该、实施、建议、措施、举措……
有表示对策的动词:完善、建立、推进……
除此之外,领导的观点、表示对策的结论性语言、专家学者的建议、政策文件等等。
看似简单的作答技巧实则需要各位考生大量的练习,当能够将这些关键词作为分析材料的常态之时,才能够说明这些技巧已经掌握。
二、分析需深入 间接推对策
申论材料中直接给出的对策对于大多数勤于练习的考生来说其实并不难寻找。但是即使是把所有直接对策都找到也并不意味着要点齐全,因为还有一些隐藏性的内容需要我们分析,而这一部分是考生的难点、关键点。如何把要点踩全?这就需要考生们还要关注材料中的问题、原因、以及经验教训。
针对问题推对策。这是最常见的间接提对策情况之一。所谓针对问题提对策简单来说就是正话反说。如有一问题:当前法律法规健全。那么对策就可以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原因推对策。跟问题一样,都是正话反说。其实我们常说问题的原因,本质上其实也是问题,各位考生可以把原因理解为问题之前的问题,而影响为问题之后的问题。
针对经验推对策。经验就是成功的做法,如果想让我们通过经验推对策,那么材料一定会给出相应的案例,各位考生首要任务是把相关案例的做法寻找出来,然后按照符合我国国情的情况下推出对策。
针对教训推对策。教训就是失败的做法。同样是案例材料,做法确实错误的,那么我要吸取教训,所以做法是反过来说。如日本曾出现环保错位,即为发展经济,先污染后治理的做法。对于我国来说就要以保护环境为前提发展经济。
三、对策没找够 自创帮你凑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如字数不够、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可以在合情合理符合材料的情况下自创一些对策。自创对策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
思想方面: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培训等
管理手段:行政、监督、绩效考核、奖惩、财税等
制度层面:长效机制、规则制度、法律法规等
技术层面:利用技术、设施
四、逻辑少不了 作答需思考
在去年省考申论中,提出对策相对新颖,并没有像以前那样更多需要考生从材料概括总结出对策,而是根据材料描述的核心问题自创对策。但如果仅是自创对策,那么这道题仍然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在问法中非常明确了“工作思路”,这也就意味着所有的要点不能简单地罗列,而是根据一定的逻辑将要点合理的呈现出来,常见的逻辑是“事前准备”、“事中实施”、“事后总结”。
提对策题看似简单、单独考察频率不高,但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能力。需要各位考生能够认真学习。任何题型学习完理论过后并不等同于掌握,还需要各位考生大量做题掌握技巧,才能在考试的过程快速找出要点,建议各位考生应选择正确的学习方法,切勿盲目学习,否则会影响学习效率,事倍功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