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叙永县人才引进工作,按照2022年5月18日中共叙永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叙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的《关于发布<叙永县2022年上半年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人才引进的公开考核招聘后续工作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人数
叙永县拟引进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78名,详见《叙永县2022年上半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附件1)、《叙永县2022年上半年企业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附件2)。
二、引进原则及条件
本次引才原则及条件应当符合《公告》中明确的引才原则、资格条件和目录岗位要求,其中,2022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因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非本人原因无法按时获得有关证书原件的,可视情况予以适当延期),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三、引进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29日18:00截止。
2.报名人员
一是截至2022年6月29日18:00,已按《公告》中附件1、附件2岗位所明确的招聘单位相关要求和联系方式,将报名材料扫描后投递至招聘单位联系人的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报考单位+岗位编码);二是参与了2022年5月23日-25日“叙永县2022年上半年高层次人才引进现场招聘活动”并投递简历者视同为已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要求
详见《公告》明确所需报名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参加下一招聘环节。
1.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招聘单位对照引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逐一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应聘人员请于2022年6月29日18:00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2.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携带《公告》明确报名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审原件、收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7月1日(9:00至12:0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叙永县叙永镇新区便民街2号县人社大楼1楼),联系电话:0830-6223978。
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要求:
(1)报名登记表(附件3,A4纸双面打印,并务必亲笔签名,否则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
(2)1寸免冠证件照2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温馨提示: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或者就业推荐表等;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应聘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手续(附件4),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5)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组织考核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核。
1.考核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领取的面试通知书。
3.未形成竞争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若某岗位由于资格审查环节未形成竞争的和面试环节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未形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筛选)。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未形成竞争岗位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心里偏激以及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照参加考核报考者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政审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由叙永县人社局通过叙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人事招考栏(http://www.xuyong.gov.cn/zwgk/fdzdgknr/rsxx/rszk)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考前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在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查验和体温测量等工作。
(五)所有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时,均需持本人入场前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和参加面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
(六)7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且无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两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或参加面试;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得入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面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或面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现场资格审查或面试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现场资格审查或面试前7天内有A类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6.现场资格审查或面试前7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且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
7.现场资格审查或面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注:A、B类地区具体名单由“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发布。
(九)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现场资格审查当天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本人参加资格审查或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十)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现场资格审查、参加面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一)现场资格审查或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或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面试期间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面试室继续面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二)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我县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四川省及泸州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A、B类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我县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终止面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引才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和相关成绩。在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应聘人员聘用后在叙永县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
(四)本公告由中共叙永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6237139(县委人才办)、0830-6223978(县人社局)、0830-8812021(企业人才需求)
附件1.叙永县2022年上半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xls
附件2.叙永县2022年上半年企业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xls
中共叙永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