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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2022年军队文职考试网上步骤是什么

四川华图 | 2021-12-05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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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2022年军队文职考试网上步骤是什么,2022军队文职考试报名时间为12月5日-12月9日18:00,报名官网为军队人才网,报名资格审核在12月11日18:00截止,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12日18:00。本次军队文职共招录25616人,考试时间为1月9日。

  2022年部队文职资格审核由军委机关各部门、各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一般2天左右反馈初审结果。

【22军队文职报名人口】

  军队文职报名照片处理工具>>>

  点击下载: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报名照片审核程序 

  注意:

  一、本工具是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只有通过该审核工具审核通过的照片才能在注册时正常上传。照片将应用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中。

  二、源文件必须是标准证件数字照片,JPG或JPEG格式,红色、白色或蓝色背景,源文件大于30K,像素>=300*215。

  一、军队文职报考条件常见问题(以下摘自2022年军队文职报考指南)

  7.2022年公开招考加分优待政策是什么?

  着眼充分体现对长期服务军队、作出实绩贡献人员政策优惠导向,对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审核且取得全军统一考试有效成绩的军烈属等人员,实行加分优待政策。其中,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10分;现役军人、当年(2022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以及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截止时间为报名当月)的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服役年限满5年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退役优秀大学生士兵,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

  为充分体现对抗疫一线军队人员的关心照顾,明确军队派遣执行一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任务的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下简称非现役人员),在符合上述规定加分条件的基础上,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可以再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2022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军队派遣执行一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任务的非现役人员,是指经中央军委、军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批准的抽调执行疫情防控专项任务人员,以及军队收治新冠肺炎确诊或者疑似患者的医疗机构直接担负患者救治任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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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军队文职考试相关常见问题(以下摘自2022年军队文职报考指南)

  41.面试主要考核哪些内容,采取什么方式进行?

  面试由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一般采取现场答辩、授课试讲、器械操作、能力测验等方式进行,时间20分钟左右,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

  42.报考人员如何获知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确定后,由用人单位现场告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

  43.全军统一考试和面试的总成绩如何计算?

  全军统一考试的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其中,公共科目、专业科目、面试成绩分别占30%、30%、40%。各科目成绩和总成绩可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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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军队文职备考资料

【试题】单选: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共和国勋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授予议案,由全国人大决定授予

B.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

C.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D.国家功勋薄是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名录

【答案】本题答案选C。

【解析】 本题考查宪法知识。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家勋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授予。故A项说法错误。《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13条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但依照本法规定被撤销的除外。B项说法不完整,故B项说法错误。《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10条规定,国家设立国家功勋簿,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及其功绩。D项说法不完整,故D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知识深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二条: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三条: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国家设立“友谊勋章”,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四条:国家设立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冠以“人民”,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国家荣誉称号的具体名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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