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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2021下半年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递交加分材料的公告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1-12-02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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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公安局关于2021年下半年全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递交加分材料的公告

  根据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自贡市公安局《关于2021年下半年全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称《公告》)规定,现将递交加分材料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加分条件

  详见《公告》。

  二、递交时间

  2021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递交地点

  自贡市公安局政治部606办公室;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川路433号;

  电话:0813-4702035。

  四、携带资料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其中:

  1、符合第(1)、(2)项加分条件的,还应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符合第(3)项加分条件的,还应携带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注意事项

  1、请符合条件考生及时办理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2、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rsks.com.cn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3、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程序确认加分。

  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自贡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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