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在规定时间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辞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执业资格)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应在区组织人社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所有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调(流)动。
(五)未明确具体招聘单位的岗位,受聘人员由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聘用到具体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