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普通话证书: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认定高中、初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