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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面人员”进乡镇领导班子选拔中,哪些情况不能报考?

四川华图 | 2021-04-29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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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方面人员”进乡镇领导班子选拔中,哪些情况不能报考?

  各省“五方面人员”进乡镇领导班子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各地对选拔人员的资格要求都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存在以下原因的将不能报考。

  1.人员涉嫌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而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2.人员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司法程序,而且尚未终结的;

  3.截止发布公告之日,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选调生、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未满试用期的;

  4.违反计划生育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9.曾被开除公职的。

  有的省份各县市规定比较严格,除了以上款项之外还增加了许多不准予报考的条件,比如广西省的公告出现以下几类情况不得作为选拔的人选,1.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参与者、传播者不得报考;2.搞宗族派系不得报考;3.“村霸”或者涉黑涉恶问题不能报考;4.存在受贿或者拉票贿选等问题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以及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和资源的也不允许报考。

  可见各地对于“五方面人员”进乡镇领导班子报考要求都非常严格,具体的情况还要以各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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