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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自贡自流井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75名—招考范围及对象

未知 | 2021-03-31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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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自贡自流井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75名—招考范围及对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2021年上半年自流井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共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国招考。

  (二)招考对象。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21年4月2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021年上半年自流井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考生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考生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被国家相关部委按照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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