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公安局《关于2019年下半年半年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市2019年下半年半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中,因自动放弃审查出现不足额1名,涉及1个职位。现将递补补体检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对象
姓名 | 职位编码 | 笔试折合总成绩 | 面试成绩 |
面试折合 成绩 |
总成绩 | 心理素质测试 | 体能测评 | 职位排名 |
王梽凌 | 43200005 | 40.425 | 89 | 26.7 | 67.125 | 合格 | 合格 | 5 |
二,体检有关事项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初步定于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上午,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28)38168528。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其他事项
1.参加体检的人员,需携带体检费(由医院收取)。
2.凡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因体检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由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请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自行配备适合的助听装置。
4.为顺利进行体检,请考生体检时不要带包。家在眉山城区以外的考生请提前一天到眉山城区住宿,以免迟到。
5.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遵照执行。
6.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本公告由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体检须知
2020年5月18日
附件
体检须知
1.体检考生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的,须在抽取体检序号前关闭电源统一上交保管。
2.体检考生在体检中不得向工作人员透露本人、父母姓名及工作单位等信息。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该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9.违反上述规则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