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招警考试体检相关文件及有关疑问汇总已发布。本文由四川公安招警考试网整理发布,以下为正文内容。
以历年四川公务员招警考试的公告内容对于体检的说明,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内容:
公务员考试中的人民警察岗位的体检,是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川省司法行政和监狱、戒毒、司法警察训练总队招录的体检,是在省、市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司法行政机关招录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体检标准同时执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
四川法院和检察院公务员的体检,在省、市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以下为公务员体检标准文件: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 |
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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