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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招警考试体检相关文件及有关疑问汇总

四川华图 | 2020-03-10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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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招警考试体检相关文件及有关疑问汇总已发布。本文由四川公安招警考试网整理发布,以下为正文内容

  以历年四川公务员招警考试的公告内容对于体检的说明,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内容:

   公务员考试中的人民警察岗位的体检,是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川省司法行政和监狱、戒毒、司法警察训练总队招录的体检,是在省、市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司法行政机关招录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体检标准同时执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

  四川法院和检察院公务员的体检,在省、市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以下为公务员体检标准文件: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
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以上内容即是公安招警考试体检相关文件及有关疑问汇总的有关内容,更多四川公安招警考试相关内容点击查看>>>四川公安招警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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