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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河南周口市选调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到中心城区乡镇和街道工作40人

河南华图 | 2019-11-29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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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豫办〔2019〕10号)和《周口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周改〔2019〕83号)精神,结合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十届省委第118次常委会会议部署,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精简高效、分类管理、上下统筹等改革原则,加强机构编制向基层倾斜,努力实现乡镇和街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更好地服务社区、推进基层建设、实现中心城区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选调计划

  从市直自收自支和差额补贴事业单位(市直医院除外)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中,选调40人补充到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所属乡镇的全供事业单位。

  三、选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政治素质好,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到乡镇和街道工作;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4.年龄45岁以下(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人事档案年龄信息为准);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选调有关要求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调公告在周口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azhoukou.gov.cn/)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填写《周口市公开选调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到乡镇和街道工作报名表》(一式3份),由单位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后主管部门填报《周口市公开选调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到乡镇和街道工作汇总表》(一式5份)并提供电子版,由主管部门负责集中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个人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与《报名表》张贴个人照片同底版),电子照片名称统一规范为“身份证号.JPG”,规格130×160像素。

  单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日

  单位报名地点:各主管部门人事科

  2.资格审查。主管部门初核公示后,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负责拟选调人员资格复核。

  报名人员符合以下情形的予以加分:2016年以来,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中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成员,在驻村期间参加驻村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曾获得“优秀”等次的加2分(驻村第一书记加3分),曾获得“合格”等次的加1分(驻村第一书记加2分)。加分按年度最高考核加分标准仅计算一次。

  集中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12月3日

  集中资格审核地点:周口市行政中心1号楼2号会议室

  (三)考试

  本次考试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总成绩=考试成绩+加分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另行加试。

  (五)选岗

  拟选调人员按总成绩排名顺序由本人自主选择岗位。在选岗过程中自愿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周口市人民政府网公示。

  (七)考核和待遇

  拟选调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期间享受乡镇全供事业编制人员待遇。工作期满1年后,由所在乡镇、街道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不再享受乡镇全供事业编制人员待遇。

  五、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选调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乡镇和街道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岳文华同志任组长,组织、编制、人社、财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把握好政策、原则、要求和时间节点,严肃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保密等纪律。市直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报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接收、管理工作。未尽事宜由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解释。

  附件下载:

  1.2019周口市选调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到乡镇和街道工作岗位明细表

  2.2019周口市选调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到乡镇和街道工作报名表

  3.2019周口市选调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到乡镇和街道工作汇总表

  咨询电话:

  市委编办:0394-8269922

  市人社局:0394-8273863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394-8269967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394-822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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