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设适应长春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按照《吉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吉组发〔2017〕1号)有关规定,长春市面向基层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此次长春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共计213人,具体遴选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长春市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此次遴选面向各地基层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均称公务员)进行。
1.地级市和副省级市辖区机关公务员可报考长春市直部门(单位)机关职位;
2.县级(含地级市辖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报考长春市直部门、区直部门(单位)机关职位;
3.中央和省机关设在县级及以下单位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4.长春市直、区直机关公务员不得报名参加同级部门(单位)机关遴选。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
2.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正科级(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任正科级职务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遴选职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9月1日为准(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6.报考党委部门职位的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7.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基层工作经历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以2019年9月1日,即到2019年9月1日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市级及市辖区机关人员工作5年以上的可放宽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不含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考生所在地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报考人员与遴选机关在职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符合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考生可登录“长春先锋网”(www.ccxfw.gov.cn)查询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相关要求等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遴选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负责复审。
2.报名时间:8月16日 上午8 :30—11:30
下午13:00—16:30
3.报名地点:长春市人才市场三楼(长春市安达街229号)
4.报名须知:报名考生需下载并填写《2019年长春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认真填写相关事项后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遴选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入党志愿书的复印件;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以及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需粘贴或打印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一式三份。担任副科级(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职级)人员需提供任免审批表或职级套转表复印件。
5.资格审查:报名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每名考生限报1个职位,报考两个及以上职位的考生直接取消遴选资格。每个职位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合并相近职位;不能合并的,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确保报名所留联系电话畅通。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在长春市集中进行。所有考生笔试都要参加综合知识测试;报考文字综合职位的还须参加文字综合能力测试,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还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每科考试卷面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只参加综合知识测试的:
笔试总成绩 = 综合知识测试成绩
需要参加文字综合能力或专业能力测试的:
笔试总成绩 = 综合知识测试成绩×60% + 文字综合能力
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
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1:2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如成绩出现并列,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面试结束后,每个遴选职位按照笔试、面试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考生总成绩 = 笔试总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相同,以笔试中《综合知识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通过差额考察确定最终拟试用人选。体检工作由长春市委组织部指定体检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各遴选部门组织考察。考察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的职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审批
对拟遴选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安排到遴选单位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遴选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各遴选单位将考核情况和拟录用意见报长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遴选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3年,服务年限内不得转任或参加公务员遴选考试。
政策咨询电话:0431-88776686
附件下载:
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