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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公务员申论备考提出对策题——注意事项

未知 | 2018-11-08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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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明确”在题干设置中是否出现

  1.未出现。当题干设置中未出现“问题明确”的作答要求时,也应该把题目限

  定的给定资料中涉及的问题写出来,但是只需简单概括即可,而不需回答问题的

  前因后果。

  2.出现。题干中出现“问题明确”的作答要求,与未出现时对考生的要求有些

  许差别,此种情况下,考生不仅需要概括归纳出问题点,还应对问题产生的原因作

  简要分析并予 以 概 括 归 纳,在 表 达 形 式 上 就 是 “原 因 + 问 题”的 方 式,即 “由 ×

  ×××××导致了××××××问题”。

  二、针对性

  针对性是指对策的提出必须是与问题的呈现存在对应关系的,可以“一个问

  题+一个对策”,也可以“多个问题+多个对策”的形式来组织答案,考生只需根据

  材料的实际内容灵活判断即可。

  三、可行性

  可行性对策讲究的是对策的立竿见影,即一定要具体可操作,要求对主客观

  条件、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或困难,要有充分的估计,并

  有针对性地提出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的措施。否则,提出的对策难免是一纸空文。

  在申论实战中,给广大考生一个切实可行的操作公式,即对策可行性的基本

  格式要求:“行为主体要明确(权责分明)+行为方式要具体(方式方法)+行为内

  容要符合材料实际、社会实际。”但这只是一个简单的公式要求,考生应该根据具

  体情况酌情增删。

  四、“身份感”

  申论答题时必须以政府相关部门的职务要求而为,即强调“身份感”。

  在作答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工作人员和各级负责人的区别。一般工作

  人员,就不是承担专项职能并有独立解决问题的权力的决策人员。你提出的方案

  是供政府领导机关或职能部门在决策时参考的。如果是以政府机关领导的口吻

  向辖属职能部门下达指令、兴师问罪、替代法院审理案件等,那 么身 份定 位就错

  了,“分析—解决问题”自然会“走偏”,答题也就不可能合格了。

  有的题目中的“虚拟身份”可二次“虚拟”,如“某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这实

  际上给了考生二次“虚拟”身份的空间,可以假定为政府宣传部门的工作人员,也

  可以假定为政府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等等。身份定位准确、问题抓准抓全,处理

  问题才能切实有效可行。

  五、针对突发事件———“轻重缓急”

  分清“轻重缓急”,这是作答对策题尤其是处理突发事件时必须要注意的基本

  原则。在突发情况下,处理问题就不能按照常规模式、墨守成规,必须根据所处的

  环境和事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创新地提出处理意见,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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