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体能体能测评对象
按照《公告》规定,报考公安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考生验证身份进场后,按照现场规定的分组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具体时间待定(12月中上旬)。当天上午8:15开始验证、检录,8:30仍未到指定地点参加身份验证的考生,视为其自愿放弃体能测评的资格。
(二)地点:待定。
三、体能测评标准
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具体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见附件2。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须仔细查看自己的编排分组情况,了解测评规则并按照相对应的编排分组情况进行检录、测评。在测评中,考生须根据本人身体状况,量力而行,若因本人原因发生人身意外,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应当准备好测评所需的运动服、运动鞋,参加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测评时,不得穿钉鞋。
(四)考生应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五)考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测评场地,违者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不得请人代测或者代他人测评,违者取消相关人员的测评资格。
(七)由于体能测评地点无停车场地,请考生做好相关安排。
(八)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应提前作好行程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
(九)考试中,如遇下雨等其它足以影响体能测评正常进行的情况发生,具体测评时间另行确定,考务人员将现场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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