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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说说占用“人行道”的事儿

中国台湾网 | 2014-09-22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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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上面很堵,走下面又不安全。”家住成都武侯区长寿苑小区的王女士,每天上下班都十分“纠结”:火车南站东路一排卖电瓶车的商铺外,成了电瓶车的“展台”,而只剩下3米通道,一遇到卸货,也会被强行“侵占”,行人只能被“挤”到机动车道。(新浪新闻)

  上文所示情景,相信无论是大城市、还是小城镇的居民应该都比较熟悉,听说铺面附带人行道的使用这是商界默认的“潜规则”,还有的甚至说是付给了相关部门“额外的租金”,取得了合法手续,这么一说就模糊了笔者对人行道的含义。为此专门百度了一下人行道的含义,人行道:指的是道路中用路缘石或护栏及其他类似设施加以分隔的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百度百科)。按字面意思来理解“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的人行道应该属于公共资源,且不论那些占用人行道的商铺是否办理相关手续或者是所谓的“付过额外的租金”,就占用公共资源而言,人人都应该熟悉那句“严禁占道经营”的标语吧,占用公共资源总归是违规的。话说回来,那些所谓“付过额外租金”的商户若其言为实,空口无凭,那也应该提供发票之类的相应收据来证明其占用公共资源的合法性。纵然真如商家所言,相关部门确实收了商户额外租金,却也不能成为商铺占用人行道趾高气扬的理由,须知“付额外的租金”本身就是个违规行为,这样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在全党、全社会不折不扣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之际,商贩、小摊不经过相关手续,自行占用人行道上摆摊,阻碍了人行、影响了市容,更是威胁到了过往群众的出行安全,侵犯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这样的行为是及其不负责任的,是应予谴责和杜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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