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公务员考试《申 论》试卷
问题一:
2011年初,某知名网络企业旗下××网络文学公司正式向外宣布设立首席版权官,这几乎是一个首创的职位,是一个特意将版权与运营、技术、财务等列在同等高度的职位,请分析该类企业设置首席版权官的意义。(30分)
要求:1、作答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
2、字数在400字以内。
【作答思路】
这道题的作答任务是要求考生通过某网络文学公司设立首席版权官职位这件事情分析这一做法的意义。从材料精神来看,考生应该对其进行肯定。作答这道题我们要从整体上进行把握,分为几个方面来谈。透过材料,可以找到两个受益主体,即该类网络服务企业和著作者版权方。同时还有一个隐含的主体,即读者群体。
【参考答案】
网络文学公司设置首席版权官的做法体现了对版权问题的重视,为解决网络企业和著作者版权方之间引发的争议问题,兼顾双方之间的利益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对于网络企业内部而言,有助于企业树立版权保护意识,更好地维护版权价值;有助于扭转利益偏离的方向,更好地促进社会利益的zui大化;有助于企业在操作运营的过程中更加规范化、合法化,维护企业自身的形象,为企业的发展打下坚实而良好的基础;同时也方便企业和著作者版权方建立起充分的沟通、信任、与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
对于著作版权方而言,设置版权官有助于减少因为侵权而引发的法律诉讼,切实维护版权人的合法利益,减少版权人的经济损失,更好地维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读者而言,有利于充分发挥网络化数字化的优势,促进传统出版业与数字化、网络化的结合,为读者提供更快、更广、更便捷的服务和资源共享渠道。
问题二:
根据材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试从政府管理、行业管理、企业运营等方面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并对解决方案进行阐述和分析(70分)
要求:
1、 结合材料所反映的问题展开论述。
2、 观点明确,条例清晰,论证冲分,语言流畅。
3、 不要大段摘抄。
4、 作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
5、 字数在1000字以上。
【写作思路】
本题是一道自主命题作文,但是考生自由发挥的空间不是很大,在题目要求中已经明确给出了作答的方向,以及立意的角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考生跑题的可能性。作答本题,首先要准确为文章立意,找到文章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然后根据题目要求从政府管理、行业管理以及企业运营等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通观全部材料,我们发现,材料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也是我们作文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网络数字产品的维权问题,这是我们写作的核心,我们应该分析一下该问题是由何种事件引发的,进而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然后对症下药,从政府、行业、企业这三个角度进一步使问题得到解决。需要注意的是行业管理的切入角度,考生可以考虑行业自律的问题。理清了写作思路,文章写作的问题即刻迎刃而解。
【参考范文】
网络数字产品的版权保护
过去,人们对于不懂的知识、不了解的事情,通常会选择查字典、问老师,而现在,“百度一下”,成了人们尤其是年青一代的口头语。更有人戏称“读四年大学,白读了,百度上都有”。毋庸置疑,以互联网为代表的计算机技术的高速发展,给人们的带来了生活和学习的巨大革命。足不出户,点点鼠标、敲敲键盘,想要的就可“下载”到手。但显然,人们在享有这种便捷的同时,忽略了一个严重的问题:网络数字产品的版权保护。近日,“百度文库”侵权事件,把这一问题推到了人们的眼前。
网络数字产品,是指表达一定内容的数字产品,主要有书刊、电影和音乐三种形式。网络数字产品的版权保护,就是保护著作权。这本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是,当前不完善的网络运行机制导致大量的网络数字产品被用户无偿从网络上下载并使用,从道德层面看,这是对知识、对创新的不尊重,而从法律层面看,这严重损害到了著作人的合法权益。
开放和共享是因特网的生命。对网络数字产品的作者而言,其作品一旦上载,传播范围将很难确定,同时网上作品确实也应该被更多的网络使用者阅读。如果将网络作品的保护与传统作品的保护一视同仁,不仅在技术上难以操作,更有可能遏制中国网络业的发展,这就需要我们在网络数字产品的版权保护上,做好充足的准备。政府管理、行业管理、企业运营,三方面要有机协调、积极配合,三管齐下,确保网络数字产品的版权保护落到实处,在满足网民需求的同时,绝对保护著作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要从立法、监督和执法三个方面完善对网络数字产品版权保护工作的管理。首先,有法可依,是解决问题的保证。网络数字产品,属于新兴事物,政府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以致在遭遇版权侵害问题、发生纠纷时,无法在法律范围内寻求到合理的解释和解决办法,因此,尽快完善网络数字产品版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是政府首要的任务。其次,政府要作好监督工作。要保证各参与主体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维持网络数字产品的正常使用规范和良好运行秩序。此外,政府还应做好执法惩罚的管理。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在网络数字产品的版权保护中,互联网行业本身的管理也至关重要。实践表明,网络发展越快,其规范的任务也就越紧迫,网络的影响越深远,其规范的程度和要求就越高。而规范互联网的发展,很大程度上要靠业界自律来实现,所谓的自律就是遵循法律自己约束。从行业发展来看,在网络数字产品版权的保护中,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自觉遵循法律自己约束,自觉规范服务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行业组织间可以建立行业自律规范,倡导网络诚信,自觉接受社会 监督,不断完善激励机制,为促进我国互联网繁荣、健康、文明、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使用环境和传播途径上的特殊性,造成了网络数字产品的版权保护,对企业运营有了更高层次的要求。互联网企业,应本着既满足用户需求,又保护版权的原则,维系著作人、互联网和用户之前的关系,找到适合三方的利益均衡点,以顺通网络数字产品的传播流程。这就要求企业无论是在运营技术,还是运营机制上,都要寻求突破。
网络数字产品的版权保护问题已经影响到了网络作为资源分享平台的正常运营,亟需得到有效解决。从政府管理、行业管理、企业运营三方入手,可以架构起保护网络数字产品版权zui稳固的框架,让网民和著作者都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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