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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法检公招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1)

四川人事考试网 | 2012-09-25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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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法检公招笔试考试确定为11月4日,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3日至27日,报名网址是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sichuan.htexam.com),报名进入高峰期,请各位合理掌握时间进行报名缴费,四川华图教育为各位收集并整理有关2013年法检公招考试法律常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诉或者检举。这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
  A.政治权利          B.监督权利
  C.社会经济权利      D.人身自由权利
  2.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其中,根本法又称
  A.宪法               B.民法
  C.刑法               D.行政法
  3.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体现了法律的
  A.评价作用           B.教育作用
  C.强制作用           D.指引作用
  4.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称为
  A.法律编纂           B.法律制定
  C.法律整理           D.法律汇编
  5.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务院职能范围的是
  A.修改宪法
  B.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C.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
  D.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参考答案:

  1.B【解析】公民基本权利之一监督权利体现在公民有权申诉投诉或者检举。故ACD答案错误。
  2.A【解析】宪法是根本法,其它之外都是普通法,故BCD答案错误。
  3.C【解析】法律的强制作用强调的是制裁与惩罚,故ABD答案错误。
  4.C【解析】法律整理是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ABD答案不符合题意。
  5.D【解析】本题ABC答案是全国人大的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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