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笔试方法

首页 > 四川银行农信社招聘考试 > 备考方法 > 笔试方法

2021年四川农信社招聘笔试热点预测--会计篇(2)

四川华图 | 2021-02-17 09:56

收藏

2021年四川农信社招聘笔试热点预测--会计篇(2)

  会计篇

  常考知识点二:银行存款

  【考点1】票据的一般规定

  (一)票据种类

  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三)出票日期

  1.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2.规范写法: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四)更改要求

  “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考点2】票据权利丧失的补救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一)挂失支付(找付款人)

  1.挂失止付的前提

  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

  2.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

  支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二)公示催告(找法院)

  1.公示催告时限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2.公示催告终结方式

  公示催告期限届满,无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判决终结;

  公示催告期限届满前,有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裁定终结;

  公司催告期限届满后,除权判决前,有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裁定终结。

  (三)普通诉讼(找出票人或承兑人)

  【考点3】汇票、本票、支票

票据类型 支票 银行本票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付款人 银行 出票人 出票银行 承兑人
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10天 自出票日起2月 自出票日起1月 自到期日起10天
支付特点 见票即付 延期支付

  1.商业汇票只适用于单位,其他票据适用单位和个人。

  2.汇兑和托收承付只适用于异地,银行本票只适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3.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可以授权补记。

  4.最长付款期限:纸质商业汇票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不得长于1年。

  【多选】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票据的有( )。

  A.更改出票金额的票据

  B.更改出票日期及收款人名称的票据

  C.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票据

  D.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码不一致的票据

  【答案】ABC。票据的出票日期、金额和收款人不得更改,更改后票据无效,故ABC项正确。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故D项错误。所以答案选ABC。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