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水利局关于所属事业单位攀枝花市水资源配置工程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 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文件 (川人发〔2006〕9 号)、《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20〕479 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中共攀枝花市委编办、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攀枝花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攀枝花市水资源配置工程推进中心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攀枝花市水资源配置工程推进中心专业技术人员7名。
二、招聘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中级及以上水利电力系列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地质勘查系列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勘测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1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
7.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具体条件,详见《攀枝花市2021年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处于试用期内或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截至时间公告发布当日)。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
2021年1月27日—2021年2月4日(7个工作日)
3.报名要求及提供资料
报考人员须填写《攀枝花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表》(附件2),上传报名信息表的同时必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执业)证、工作证明材料。网络报名邮箱为:835105537@qq.com。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攀枝花市水利局根据相关规定和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
攀枝花市水利局考核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考核小组择优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考核的时间、方式和内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由攀枝花市水利局统一组织到市人社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政审工作由组攀枝花市水利局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
聘用人员按要求在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等。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受聘人员需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3.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4.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五、纪律与监督
考核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攀枝花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水利局组织人事科 0812—3339390、3339165
监督电话:
攀枝花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812—3304167